Re: [情報] 新任簡任12職等戶政司長:張琬宜(61年次)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1234)時間12年前 (2014/02/15 22:49), 編輯推噓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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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有無罪推定這回事 這位司長 我並不認識 有沒有背景或不為人知的事 我當然不清楚 但是我覺得這應該是正面表列 沒有人有確切證據前 我覺得應該相信每個人都是 有那個命加上後天的努力所得到的結果 有人舉的例子 或許後天很努力 但是她沒有那個命 但是至少已經當主管了 比起很多人高考及格或有博士或工作很努力 仍在當甚至科員或技士的也不差了 人比人氣死人 之前聽人說 有位銀行的經理 當初和金管會某位前主委同年 這位經理名列前茅 前主委聽說名次並不突出 結果就是這樣 重點是 每個人升得快都有原因 升得慢也都有原因 但是只因為升得快而單純地認為一定有背景 那和刑法中的天生犯罪人學說一樣 如果有人有報卦說別人有背景就算 現在看來好像曾參殺人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台北市資訊局資訊服務組長 潘瓊如1995考上高考,NTU資管碩士 02/15 17:31 : : 同樣都近20年公務人員年資,境遇差很多 XD 02/15 17:32 : 不能這樣比, : 大部分的女生, 其實沒有很強烈的升官慾望 (不然早就商調中央缺了), : 加上技術職系缺本來就少, 特別是資訊處理相對於水利機械等等更是稀少(除了台 :   北市有資訊局以外, 幾乎沒有哪個縣市有一級局處設資訊局的), 自然升不了 : =======> 如果不敢跳出來, 一直在資訊處理職系混, 還想混的跟一般民政一樣 : 快, 根本頗ㄏ吧 : 故, 台北市資訊局的這個個案: 可能是個人因素(不想升) + 職系怪異 的綜合結果 : ps: 最後, 升官升的快, 也要被一大堆鄉民酸(歡迎對號入座)是怎樣? : ======> 就跟鄉親講過了, 行政類,土木,水利 這些職系去雙北市, : 很有機會及格三年內接薦八洨股長(公所主任)... : 偏偏版上很多人看到新北市就狂噓, : =======> 不敢接受挑戰, 不想每天加班到至少10點, 工程案不敢接, : 採購案不想接, 辦活動也不要, 大區閒累,證照也不拿(怕 : 被加工作) 這個業務也不要, 那個也不爽.... : 然後看到人家 10年升薦九,15年內簡任訓回來了,才 : 在那裡酸溜溜的,真的很不應該       :     我希望版上很多公職的初心者不要受到那些人的影響(整天像個醉漢一樣,胡言 : 亂語,講些似是而非的言論,真的蠻糟糕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201.250

02/15 22:59, , 1F
你可能不知道 人為的厲害 舉例來說一個部門講求賞罰分明
02/15 22:59, 1F

02/15 22:59, , 2F
但是某個人永遠是賞 其他人是罰 不知道真相的人 就會覺得
02/15 22:59, 2F
我不可能不知道 但是把自己的經驗投射到別人身上 好像沒甚麼道理 我並不排除某人有背景 但是要有證據而已 ※ 編輯: Scansnap 來自: 111.235.201.250 (02/15 23:03)

02/15 23:01, , 3F
這個單位真是賞罰分明威恩並濟
02/15 23:01, 3F

02/15 23:04, , 4F
沒錯 法律講的是證據 牠們也擅長於此 你能體會我在說什嗎
02/15 23:04, 4F

02/15 23:06, , 5F
當一個資源都在某一類人身上時 證據都可以做的出來
02/15 23:06, 5F

02/15 23:07, , 6F
你也讀過刑訴 證據怎麼來的 你在回想一下老師怎麼說的
02/15 23:07, 6F
說真的 我還是搞不懂您是針對您的親身體驗還是針對主角 我猜您想表達的 人證不可靠 物證會造假 但主角這件事不太可能 我最近投助理教授缺 其中有位根本和招標規格除博士學歷外根本不符 您看了就會想去起底 台灣很小的 不認識但是看看著作和出身等 我不會說他就是靠關係 但是我把我找到的資料說出來 100%的人都說是靠關係 這不像家暴案件那麼難辦 所以根據經驗和論理法則 有問題早爆了 更何況主角還是體系出身 我講的根本無關的都可以卡位了 但是明眼人都不是笨蛋 ※ 編輯: Scansnap 來自: 111.235.201.250 (02/15 23:15)

02/16 00:01, , 7F
其實升職快不快,是看你有沒有跟對主管(即貴人)
02/16 00:01, 7F
我一直說有那個命 不只主管要對眼了 還要平平安安 還要上面的長官因任何理由出缺 所以我認為是命 貴人只命中的一部分

02/16 07:19, , 8F
跟叛逃女軍官的新聞看在一起
02/16 07:19, 8F
※ 編輯: Scansnap 來自: 101.3.57.155 (02/16 09:18) ※ 編輯: Scansnap 來自: 101.3.57.155 (02/16 09:26) ※ 編輯: Scansnap 來自: 101.3.57.155 (02/16 09:29)

02/16 11:03, , 9F
廢文無誤
02/16 11:03, 9F

02/16 11:36, , 10F
廢文無誤 升官能掰到刑事 我輸給你了
02/16 11:36, 10F

02/16 11:37, , 11F
鬼扯一通 書讀到屁股 行政法=刑事訴訟法?
02/16 11:37, 11F
我尊重大家說這是廢文 但是人身攻擊就不必了吧 我哪裡有說行政法=刑事訴訟法了 針對說別人升官靠關係 本來就屬於侵害別人名譽法益 刑法309以下 這社會是講道理憑理性的 不是靠罵就了不起 我個人如果要靠潑婦罵街來證明我對的 我會覺得我非常可悲 不過我相信您是非常高尚 有非常高的學問 有很好的修養 ※ 編輯: Scansnap 來自: 1.169.48.195 (02/16 14:45)
文章代碼(AID): #1I_twNi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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