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財產遺失處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工作 QQ)時間12年前 (2013/11/29 23:0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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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簽陳述明遺失,會財管單位, 財管單位要計算殘值後,加會主管 單位,主管單位要送審計機關核准 之後才能除帳。 (審計法細則39條) ※ 引述《mbeki (Thabo )》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把公家的筆電弄丟了,想說買一台新的或 : 二手來代替,但是發現網路和店面都找不到一樣型號的 : 筆電,那怎麼辦,找一台規格更好的還是寫簽程報知首長 : 啊,前輩有沒有發生類似情況可供小弟參考,謝謝。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179.17

11/29 23:12, , 1F
主管單位修正為主管機關,法條是40不是39,手機不能修文。
11/29 23: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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