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假後休假問題(已爬文跟以前狀不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劉)時間12年前 (2014/01/05 00:39),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先進好 小弟已經爬文 看了很多先進的問題 就是修完育嬰假後當年度是沒有假 下一年度為應有年假*上班月數/12 再下一年度才恢復正常休假天數 可是這些狀況都是在已經受訓期滿且合格實授後的情況下 但是小弟的狀況不太一樣 小弟是普考已經合格實授後102年特休有14天 然後102年4月~10月請育嬰假 然後有幸考上102年高考102年10月去新單位報到 所以要103年2月才會受訓期滿合格實授 因為不能縮短實務訓(不能在102年12月合格實授)還是試用期階段 所以想請教一下 那小弟103年的休假是否應該是14*3(102年10.11.12月上班)/12呢?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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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停人員依「復職日」起算到「年底」的在職月數比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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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下一年度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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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先進指導.所以我的問題無關我是否已經受訓期滿或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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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授與否嗎??都是依原本的特休基數*前年上班月數的比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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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先進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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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休假年資跟訓練期滿和合格實授是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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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8:10, , 8F
謝謝大大
01/06 18:10, 8F
文章代碼(AID): #1Io3bP4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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