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有關勞務採購及後續擴充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Henin讚啦)時間12年前 (2014/02/19 21:0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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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採購案菜鳥,遇到一點問題希望各位先進能不吝指導! 目前情況大致是機關有一勞務採購,依採購法22條1項9款專業服務委託廠商進行規劃, 採總包價法。目前預算確定有300萬,另外可能有中央的補助款(可能是200萬) 長官希望先以300萬辦理某市A區域的規劃,招標文件載明等預算確定後可擴充上限200萬, 規劃範圍擴衝至全市。付款方式為工作執行計畫書、期初、期中報告、、通過後等 五階段付款(載明各階段付款比例) 想請問 (1)後續擴充需不需要原契約部分執行完成才能後續擴充,或是只要預算確定就可以 擴充?意思是假設A區域規劃到一半,預算確定後就擴充到全市,擴充的部分視原進度 到哪,後續的報告就必須擴及全市。 (詢問過機關採購承辦人員,回覆是他覺得可以,但是他也沒看過這種擴充案) (2)另若以300萬辦理A區規劃,後續擴充200萬範圍卻擴及全市,雖說擴充金額比較小 但實際規劃範圍卻大很多,是否會有以小綁大的問題? (3)若契約規定,後續擴充的部分看當時主契約進度到哪就從哪開始繼續做,這部分會 有問題嗎?例如主契約進行到期中報告時,預算才確定,那後續擴充全市的地方就 只需要納入期中報告以後的部分,我覺得好像後續擴充的部分就沒有進行到主契約 規定的工作執行計畫書跟期初報告的部分,是OK的嗎? (4)因為付款是分期,假設原契約已經付款前兩期價金後,此時預算確定可擴充,那後 三期原300萬仍依契約比例付款,那擴充的部分付款是應該在原招標文件就另外載明 清楚嗎?因為擴充的部分沒辦法依照主契約的比例去付,長官說到時候再做契約變更 付款就好。但我自己覺得發包一個後續一定要契約變更的契約相當奇怪@@ (5)擴充的部分如果招標文件是寫以200萬為限,那當預算確定有多少錢的時候(假設150), 再去簽說要用例如150萬去跟廠商做後續擴充這樣作法正確嗎?又假設預算確定遠低於 200萬,廠商不願意擴充,可以此時更改擴充範圍不及全市,僅A+B這樣合乎規定嗎? 問題好像有點多,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採購法讀的不夠仔細,還希望先進能不吝指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00.52

02/19 21:43, , 1F
不能後續擴充吧 只能變更契約
02/19 21:43, 1F

02/19 22:49, , 2F
後擴的部分既然是卡在預算不確定會不會過,為什麼不考慮
02/19 22:49, 2F

02/19 22:49, , 3F
200萬的部分保留決標就好呢?
02/19 22:49, 3F

02/27 20:48, , 4F
擴充條件寫清楚就可以
02/27 20:48, 4F
文章代碼(AID): #1J1Al7o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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