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是否可以投書市長信箱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做是否妥當?
我目前任職北部某區公所,一月份時去南部某公所面試,
當時懷孕三個多月對方沒有看出來,我也沒有特別告知,
二月底過完年後商調函來,課長區長也都簽准了,
但依我們的慣例人事必須先把同意函送到市府核准才會再送到對方公所
問題來了~因為市府選舉後換了新市長,長官也都換過
聽說所有送到市府的文市長都要親自看過,而且看得很仔細
所以現在的文送到市府都要快兩個月才會核下來.....
我的預產期是七月,如果一兩個月同意函才送到對方公所,
再拖個至少半個月弄完所有交接過去報到,我大概做個兩個月就要生了
真的很怕我黑掉囧,而且對方又說急用人.....
再加上我擔心臨時回高雄找不到醫院生產(很多沒有固定產檢的醫院不接受院外產婦)
我真的很想寫信去拜託市長盡快核准我的同意函,或是以我家人身分陳情會比較好?
真的非常困擾,拜託前輩們給點意見或是有其他辦法,謝謝大家!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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