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所謂期限內限制調動的"同機關"定義範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one)時間11年前 (2015/01/24 20:23), 編輯推噓6(604)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資深網友.. 考試法修正後 上榜的新人 分別是高普考綁3年的機關調動限制 地特綁六年的機關調動限制 當然不是嚴格到從同局處的OO科調到XX科都不行 法律條文的用語是同"機關" 所以這倒是絕對沒有違法--現在只是疑惑如果要調得比較"遠"一點的合法"極限"是? 因此請問一下 若是首長同意方面比較不是問題 而是在是否屬於法規的合法範圍內的角度的話: 請問 "同機關"的範圍是指?舉較為具體的情況(再加上比較複雜的依任用法調整職組) A情況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的一般民政人員 在三年限制期內(當然 有把握經長官同意--這只是假設例子 跟朱立倫等人無關) 調動至新北市教育局的一般行政人員<--這沒違反考試法所說的"不可調至不同機關"嗎? B情況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一般民政人員...(如上述)... 調動至新北市教育局的一般行政人員<--這沒違反考試法上述機關調動限制的條文嗎? 請教對法規的實務上適用熟悉的網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8.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2102195.A.CFD.html

01/24 22:33, , 1F
所謂的同機關,你可以從對外發文的印信來看是不是
01/24 22:33, 1F

01/24 22:35, , 2F
相同,如果相同就是同機關,從AB情況我覺得都不是同
01/24 22:35, 2F

01/24 22:36, , 3F
機關,所以應該不能調任。以上若有錯誤請指正。
01/24 22:36, 3F

01/24 22:43, , 4F
AB都不能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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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2:43, , 5F
但如果是所屬機關就有可能(不知道不是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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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2:45, , 6F
考試法規定的調動範圍是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吧
01/24 22:45, 6F

01/24 22:47, , 7F
考試簡章也會有限制的,滿3年才可以公所或局處的互調
01/24 22:47, 7F

01/24 23:21, , 8F
如果要知道主管機關,最好的方式是拿到及格證書後,
01/24 23:21, 8F

01/24 23:21, , 9F
證書上會記載你的主管機關
01/24 23:21, 9F

01/25 11:04, , 10F
如果你是在縣府機關的局處,那縣府的任何單位你都可以調
01/25 11:04, 10F
文章代碼(AID): #1Kmuwpp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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