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市府公文外流 柯P決行「不要惹我生氣」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風の幻想曲)時間11年前 (2015/02/01 00:05), 編輯推噓18(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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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銘言: : ※ 引述《jcll》之銘言: : 我個人是這樣覺得啦,魔鬼藏在細節裡,能否察覺就看有無慧根。 : 幾十億的案子並不會只有一個名目,而是成千上百種大大小小款項的名目在其中。 : 每個小小的差異的累積也會很可觀的。 : 但柯市長,顯然是外行又好大喜功的心態忽略了這些可能性。 : 只看數額,而不是看造成的原因,是很難看到真正的問題。 : 而且在還沒搞清楚全部的狀況前就先給前朝貼上弊案的標籤, : 如果查不到大條的,要怎麼找台階下,這可能才是柯市長顧慮的吧。 : 再者,柯不是說要透明政府嗎?不是要決策透明嗎? : 這次公文外流,也是一種透明啊。不是嗎? 說真的,我如果是承辦人,看到這種批示,除了一頭霧水外, 私底下大概也會一肚子火。 理由很簡單,我想這類公文應該有擬辦事項,這種批示到底是准還是不准, 還是退文重簽?完全看不出來。 依照臺北市政府分層負責明細表,如果這份公文的確要市長決行, 柯P這種批示底下人根本沒辦法做事,難不成公文直接拿到市長辦公室請示? 再者,公文批示應該就事論事,該公文擬辦事項到底准不准? 還是有需要再研議之處?這些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而不是又扯到什麼10幾億案件不好好處理,這類的話應該留在業務會議上表達, 不該在這件公文中呈現。 如果這份公文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不該到市長決行, 那麼就要查依規定該決行的層級為何?該層級不自己決行的理由為何? 就可以檢視到底是有人沒肩膀?還是那件公文重要到一定要市長決行? 如果後者狀況常發生,即可能是柯P與一級主管間出現信任危機的徵兆。 因為一級主管也怕動輒得咎,所以選擇明哲保身,讓柯P自己決行。 ------------------------------------------------------------------- 平心而論,柯P上任才1個月又幾天,太快評論其施政良窳,稍嫌速斷。 不過其人格特質則很難改變,我想他是腦筋很好也動很快的人, 只是行政機關畢竟有一定的作業方法, 而這些作業方法通常是背後有一定時間經驗累積的結果, 這些作業方法當然不是不能改變,只是一下子偏離太多的話, 不免會出事。 所以如果柯P想好好施政的話,我想他還需要時間跟行政體系好好磨合, 畢竟台北市政府不是他或他的一級主管們可以撐起來的, 很多案件最終執行還是要靠基層的工作同仁。 說一大堆「垃圾話」(e.g. 破銅爛鐵說、先斬後奏說), 不僅對施政沒幫助,反而落人口實,更只會凸顯自己沒有sense。 行政機關究竟不是台大醫院急診室,如果凡是只講求快, 下次再出什麼樣的事,我想也就不令人覺得意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15.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2720338.A.9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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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權自行處理,,至於授權給誰,,副市長逃不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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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本諸權責,,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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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亂批一通只會搞死承辦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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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兄的回覆說到我心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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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這樣,分層負責,要是什麼公文都要市長來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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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市長就算1天有48小時也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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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副市長都覺得該上陳,顯然是府一層溝通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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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3:29, , 8F
要陳到市長室蓋到正章其實有點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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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s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2/0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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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同情台北市政府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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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柯用市長職章蓋在下面幹嘛..他是還要上陳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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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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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批示就知道人家菜逼八 對他來說章蓋哪不都一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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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言不慚的說開放政府,現在留出確要徹查~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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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 陳鎮慧 劉如意 做帳的真要小心 長官只會冷眼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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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擬辦如何 遇到准駁不明講的老闆我一定逃走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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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意思這種小事代決就好了。公文那麼多,哪批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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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些公文是小事,就是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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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體系就是政府最大毒瘤 你x媽的不敢廢公文系統科p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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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跟私自拍攝內部簽陳外流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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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sens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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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文件外流真得挺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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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員工,好辛苦!!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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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妳的意思就是只想要長官批示,而你照辦,那請妳跟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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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畢業的人有什麼差別? 動動腦子吧,人民請你來集思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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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是來聽人家打一鞭走一步的,柯p應該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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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不批示最好是承辦人自己能搞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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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批不要讓我生氣後面並陳的稿總發文會給你發嗎 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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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批示承辦人要怎麼自己搞定?要怎麼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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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一看就知 哪些人士純鄉民非公務員來亂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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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長官批示不能發文 只會嘴砲的鄉民怎聽的懂 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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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哥的噓文理由真的頗呵...還要承辦人有自主意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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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集思廣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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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說這類公文會有複閱 不會由承辦人自己決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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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複閱的文則是由高到低逆流程跑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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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層主管看到這種批示還沒補救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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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種批示有啥問題 應該退到副市長和主秘就會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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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推文就知道有些人根本不知道基層公務員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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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完全不知基層公務員對這種批示覺得莫明其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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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閱以市府狀況來說 是市長室下來的問題會交給局室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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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案來講就是文化局長 局長以上市長以下不會複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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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wblij大:如果照你說的這樣,柯P根本不該簽字在公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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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柯P這樣寫根本無法做事 就是之前因為一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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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我忘了 不過就是首長愛批「閱」等語意不明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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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應該用便利貼寫意見貼在公文上,然後退回應決行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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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弊案 首長撇的一乾二淨說 我只有閱(讀)沒有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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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依照他的批示,我不認為副市長或主秘敢在複閱時"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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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跟李登輝有關 結果後來就要求首長批示「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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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再研議」等明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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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複閱本身是一種「知悉」 只是讓局處首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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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上去到府一層 府一層高層的意見為何 並不會沒有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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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就沒「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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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e大正解,批示這不是國文造詣問題,而是單純Yes o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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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這麼重視效率的人,這種不明確的批示卻反而造成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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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東西是給局處首長or秘書長 副市長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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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就是7萬的東西不用市長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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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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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某雄的案子,差七萬,一個不爽就把承辦送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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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鐵齒,以前皇帝也是一個不爽就直接砍掉大臣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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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底下只能說 "完成階段任務" "人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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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隻狼 講得這麼厲害 連個公務員都沒幹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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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什麼叫阿 你幹過一個月公務員還講得出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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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嗆說承辦人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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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內容是可以寫在黃條上退副市長讓他決(蠻常見),直接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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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很妥適,而且承辦人要重簽會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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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大簽複閱就說不會給局處首長以上 市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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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請注意該案是「差異7萬」而非「總價7萬」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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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並不限以金額 而是事權相符 所流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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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有柯的批示 除非有經手過公文的人才知道簽稿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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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如果柯P只是覺得不用首長決 那應該要問局處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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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什麼要這樣而不是批個你自已搞定,經辦人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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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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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過公文跟完全沒辦過公文的人,從推文內容一望即知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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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過公文跟完全沒辦過公文的人,從推文內容一望即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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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柯p不懂分層授權的概念才寫出這種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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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能讓承辦人自己決,承辦人就自己搞定沒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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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能自己決行承辦案件事情就大條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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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wolf應該還沒出社會,不然不會講出這種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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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大一點的公司也是要跑公文的,除非他進不了大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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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過公文不懂內部流程的拜託別來秀下限好不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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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領導專業 外行批判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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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心坎裡+1,我最近也要簽府簽,希望秘書長就決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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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都好總之不要市長決....我的只是小事情....(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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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案件拜託一下秘書長都可以決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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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07, , 84F
本案這樣批示,看來只能拿去副縣長問他願不願意決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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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33, , 85F
一樓說已授權自行處理,我可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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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pFrIc-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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