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兄弟扶養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Q小賢)時間11年前 (2015/03/18 23:5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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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好~ 小弟這次剛考上地特 剛好網站上有看到申報扶養的相關消息: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親屬可以列為扶養親屬而列為免稅額 (即作為綜合所得稅之減項),玆分述如下:   1.(略)   2.(略)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者該兄弟姊妹已經滿二十歲,但因在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但這有一條件限制, 若納稅義務人之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例如,國小、國中教職員等)者, 就不可以列報。 4.(略) 我弟目前私立大學二年級,父親非免稅身分(已有兩位扶養對象),母親目前沒有工作 那麼我可以將我弟列為我的扶養對象嗎? 假設真的可以,這樣我弟的學費可以享有補助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異想天開,可是私立學費好貴... 如果有辦法省一點就好了@@" 麻煩各位前輩指點了,謝謝~~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0.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6693894.A.E37.html

03/18 23:54, , 1F
補一下網路出處 http://ppt.cc/Upxe
03/18 23:54, 1F

03/18 23:54, , 2F
可 但只有免稅額部分 其他扣除額都不行
03/18 23:54, 2F

03/19 13:51, , 3F
綜合所得稅列報撫養跟學費補助是兩件事,請勿混淆
03/19 13:51, 3F

03/19 20:11, , 4F
規定就寫說是子女了
03/19 20:11, 4F
文章代碼(AID): #1L2Py6u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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