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老鳥辦的公文要求菜鳥蓋章?(請列冊移交)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亮)時間11年前 (2015/03/24 04: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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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跑來跑去 業務移交本來就是常態 你其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 最好乖乖吃下來 不要惹更上面的長官生氣 2. 當然你想保護自己也無可厚非啦 比較笨的就是口頭說定 到時檢察官傳妳去說明案情 你又提不出移交證明 流於各說各話 所以最好還是叫他列本清冊 那本清冊要有那100筆公文的案號 案由 然後原承辦人欄要他蓋章 你確定看到每筆公文後在於接收人欄蓋章 並註明移交日期 上個大簽就好惹 ※ 引述《PDE5566 (公館米開朗基羅)》之銘言: : 小弟是XX處的約僱工程員(土木類) : 最近碰到一個問題 : 我剛到部2個禮拜,已領有職章且陸續在辦新掛的公文 : 但近日有老鳥要升官(管理職),職章會換 : 他告訴我他現在辦的公文(將近100件),都要蓋我的章,算是接替他的位子 : 但我覺得不妥,因為這老鳥之前就有被民眾告上法院的案例 : 且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 : 第 十六 條 :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 : 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 第 十七 條 :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 : 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 : 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 我該請我的組長背書嗎? : 還是我該離職了..? : 真的不想因為賺一點點錢,跑一輩子的官司 : 感謝鄉民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89.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7142062.A.2A4.html
文章代碼(AID): #1L47MkAa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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