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市府的局處與公所不同調。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11年前 (2015/05/24 02:12), 11年前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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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p11 (bob)》之銘言: : 假設市府某局處發了公文給公所,說請公所配合事項如何如何,請如何如何辦理,結果承 : 辦課的課長告訴承辦人說我們還是改用另一種方式辦理好了,承辦人就簽上去,區長也同 : 意批"如擬"。改天如果市府要追究公所怎麽沒照市府說的辦,那是誰要負責? ^^^^^^^^^^^^^^^^^^^^^^^^^^^^^^^^^^^^^^^^^^^^^^^^^^^^^^^ 用簽的話, 事過境遷, 事後再來回想, 記憶都模糊了,..... 然後要規責? 你要說區長決行的, 你要區長出來扛嗎? 其實也不好 ... 最後辦理時間已經過了 也沒有補正(補辦)的空間 --------------------------------------------------------------- 故這種文, 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要函稿回復, 打牠臉 ... 主旨: 有關貴菊函請配合辦理oo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菊0年0月0日0字第0號函. 二,有關oo事項,本所沒錢沒人,歉難同意配合. 文發過去, 會有兩種結果 1. 民政局存掉了 =====> 沒有事後追究的問題, 因為牠已經知悉 2. 民政局回文 =====> 牠要先回, 如何解決沒錢沒人的問題 判斷: 直接存掉的機率高, 因為, 牠如果硬要你做, 還要幫你找錢找人,那不是很麻煩嗎? 你不辦就算了, 找其他公所辦 .....一定有那種好大喜功的區長 很樂意辦 ps: 哥最喜歡發這種欠難同意, 礙難照辦的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35.110 ※ 編輯: bota (119.14.135.110), 05/24/2015 02:16:17

05/24 02:25, , 1F
上級機關通常是再回文要下級自己檢討人力配置和預算編列
05/24 02:25, 1F

05/24 02:26, , 2F
你說的那兩種結果應該不可能會發生才對,除非上級腦袋悾悾
05/24 02:26, 2F

05/24 06:40, , 3F
非直屬上級單位,影響關係也沒好到哪裡,會發出要錢要人執行任
05/24 06:40, 3F

05/24 06:41, , 4F
務文的,也不知道在想啥...-.-
05/24 06:41, 4F

05/24 13:13, , 5F
如果沒事先溝通就忽然來公文要錢 會讓人很反感
05/24 13:1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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