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今年高普考初任105年0天休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ballboy)時間10年前 (2015/11/11 11:53), 編輯推噓13(1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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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再看過104高普考須知或規定,其中完全沒提到訓練四個月的說明(公保休假年資等) ,如此並不合理吧!辦法改變應該要善盡告知責任!尤其是關乎人的權益! 由於本身並非法律背景,是否要透過訴願再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申訴呢? 可透過哪些點才可 能申訴成功呢? 是否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朋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 : 銓敘部 令 :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 :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 1033865849 號 : 速別:最速件 : 一、 應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 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 : 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 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 月起核給休假。 : 二、 本部 92 年 3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0922215907 號令、95 年 1 月 9 日 : 部法二字第 0952586662 號書函、96 年 4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0962788820 : 號書函及本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就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停止適用。 : 正本:考試院編纂室(請刊登於考試院公報) : 副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員月刊社(請刊登於公務人員月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76.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7214032.A.B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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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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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4個月內我們還只是考生,不是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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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可以不要辦公文不要加班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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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應考需知第16項(訓練有關規定)第2款:「公務人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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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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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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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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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略)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嗯,洗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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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規定於10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並自103年1月13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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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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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辦公文啊,不及格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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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樓推文,連須知重看都沒看清楚;還有字號是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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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要不自己很強,不然就要聘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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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登公報了還覺得沒告知? 就算當面告知你又如何,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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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了嗎?! 您有體認自己是考生、應徵者,就不要讓老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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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喔~ 相信很多人都告知你:公務人員今非昔比!!很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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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操!很操!!(因為重要所以講3次)你有聽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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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祝你打贏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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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打贏銓敘部 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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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還要做30年 爭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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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真呆 你可以不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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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告贏銓敘部,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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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所寫的應是去年的無公保但是休假年資並無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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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合理的修改難道無法透過合法管道撥亂反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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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希望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朋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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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投機育嬰假都改了 這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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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找律師 最好是擅長行政法的 因為對手是人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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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了 你一個人花那麼多時間金錢去告 就算告贏 也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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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其他人 根本不划算啊 其他人會感謝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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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公務人員談改變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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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是不想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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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巴 對銓敘部那裡來說 他拿掉的是他認為本來就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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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當休假年資的東西 早就公告 消息也傳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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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吵也該消息一出來就吵 這時候才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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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好啊 就算敗訴定讞 申請釋憲 有可能這規定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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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就停止適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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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的話,考生多背1號解釋。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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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他又沒收到行政處分,怎麼訴願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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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訓練沒過,就可以行政救濟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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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規的藝術 明明都是中文字 但讓你看不懂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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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規定早就公告了 但沒有翻譯翻譯 你看不懂 也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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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公布的東西 現在才拿出來講 二十二、附則(四)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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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就公布的事 真不知道有啥好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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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google 104年高普考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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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我跟你一樣想法,未來再次考上也會去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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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就規定試用(訓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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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之年資應併入服務年資計算之,只能說今年新進比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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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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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要鬧到讓新聞媒體都報導才有可能啦 不然也只是被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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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知道也沒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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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只會很開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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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GhlGl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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