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6/08/13 12:15)推噓7(15推 8噓 28→)留言51則, 5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wang2028 (練功中)》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時間: Sat Aug 13 10:54:23 2016
: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 引述《yy2rmrn8 (北竿戰神)》之銘言:
: : : 標題: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 : 時間: Tue Aug 9 22:12:24 2016
: : : 以下內容是代朋友PO的
: : : 先說情況
: : : 因本局最近成立一個新的分處
: : 當時預算有增編嗎?? 沒有吧.
: : 錢就這麼多....
: : : 因此有了新的主管 在人員移撥過去之後 變是惡夢的開始
: : : 新官上任便開始雷厲風行的實施鐵腕政策
: : 那很好啊
: : : 首先是加班費超過個人上限之後 變不准再報加班
: : 自己的事情自己應該做完,對吧??
: : 您知道隨便一句
: : 您有在您每天上班時間都有認真做好做滿嗎?
: : 要是您做是這麼有效率,為何還會要加班呢?
: : : 以往是超過上限之後股長可以另外寫簽 但這招不管用
: : 人增加了,事增加了,人事費用卻沒跟著增加.
: : : 加班費也就算了
: : : 再來是出差費 現在限制出差費超過上限則不能報
: : : 這項政策對於單位的同人造成困擾 因為業務需求可能要每天出差
: : : 這樣的限制是變相鼓勵我們不要出去?
: : 誰規定 要有出差費,才能出差???
: ^^^^^^^^^^^^^^^^^^^^^^^^^^^^^
: : 您哪時候看到有條文這樣寫的???
: ^^^^^^^^^^^^^^^^^^^^^^^^^^^^^
: : 不知道行政總處的出差費用規定,是頂標嗎??
: ^^^^^^^^^^^^^^^^^^^^^^^^^^^^^^^^^^^^^^^
: : 所有機關都可以視自己的機關預算狀況,來做刪減.
: ^^^^^^^^^^^^^^^^^^^^^^^^^^^^^^^^^^^^^^^^^^^^
:
: 觀念錯得離譜
: 誰說出差費用完全以出差旅費支給標準當上限?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 只要有事實存在 直接以保障法24條主張機關償還
: 支給標準能牴觸保障法?
看了都快哭笑不得了~~~~
會看法條是好事,但是能不能貫通其理,卻又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難道,您以為,整個中央政府養這麼多人,一年人事費用幾千億在花
就只有您懂保障法??
審計部沒人比您懂?? 保訓會沒有人比您懂??
好啊,欠學習是吧??
請 "明確項目" 舉出來 "哪些" 是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麥當勞? 肯德基? 保險套?? 花圈?
跟您講個很現實的就是
除了 "交通費用" 以外,一般國內出差的 "膳雜費"(現在叫雜費)
機關是可以砍的,這也是大部分機關出手砍的部分.
另外,再給您補個刀.
請問一下,那些所謂的必要墊支,是否有 "事先取得"
機關許可,允許當事人先行墊支??
這很重要歐.....
您自以為是的,用您自己的認知與想法,去擅自花錢買自己想要的,
不見得事後機關會認可.
您要為了這些小事情往上面打訴願嗎? 很好啊.
想爭,就要有拿 "考績"當作代價的心理準備...懂嗎??
沒錯啦,確實 保障法 整篇讀透,走路確實心臟會比較大一些
但是 "任意動輒把法拿出來嘴自己人" 下場會怎樣呢??
不合群啊,
當機關看有這種人,以後內規就玩更嚴格.
下場會怎樣呢? 要有心理準備啊.....
或許哪一天.
你希望別人幫你,人家回你一句.
"請問 依照哪條法令,我有義務幫你?? "
and
我也可以很明確推測出,
您應該也是沒當過兵,或者只是當過那種像去幼稚園的那種兵.
: : [只能少,不能多](請記住這句話)
: ^^^^^^^^^^^^^^^^^^^^^^^^^^^^^
:
: 完全錯誤
會這麼斬釘截鐵,大概沒看過主計面的法令,還有各種解釋函.....
想要? 就自己翻阿 (歌爾羅傑都交代了.)
就像上面寫的
"哪條法令有規定要翻給您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45.16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1056864.A.10D.html
: 推 cindy1234: 只能少,不能多 這句話很重要 08/13 10:58
: → cindy1234: 於報領時應依規定領取,切不可心存僥倖 08/13 10:59
: → cindy1234: 詐領差旅費1,000元或溢領加班費300元就要坐牢了 08/13 11:00
: → wang2028: 現在不是在講詐領溢領 而是在講有事實存在機關卻不給付 08/13 11:02
事實 可以 無限上綱歐 ??
當然啊,這種我也曾處理過(跟膳雜無關的),
有是先口頭得到許可,或者是自己再打簽,連保障法都不需要拿出來寫
但是 不會吃飽沒事做去爭膳雜費 這一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1061703.A.6BF.html
推
08/13 13:21, , 1F
08/13 13:21, 1F
→
08/13 13:21, , 2F
08/13 13:21, 2F
→
08/13 13:21, , 3F
08/13 13:21, 3F
→
08/13 13:22, , 4F
08/13 13:22, 4F
→
08/13 13:22, , 5F
08/13 13:22, 5F
推
08/13 15:32, , 6F
08/13 15:32, 6F
→
08/13 15:32, , 7F
08/13 15:32, 7F
推
08/13 15:35, , 8F
08/13 15:35, 8F
→
08/13 15:35, , 9F
08/13 15:35, 9F
推
08/13 15:38, , 10F
08/13 15:38, 10F
→
08/13 15:38, , 11F
08/13 15:38, 11F
推
08/13 16:22, , 12F
08/13 16:22, 12F
→
08/13 16:22, , 13F
08/13 16:22, 13F
推
08/13 16:26, , 14F
08/13 16:26, 14F
→
08/13 16:26, , 15F
08/13 16:26, 15F
推
08/13 17:10, , 16F
08/13 17:10, 16F
說真的,不要誤解了
原PO 一開始的意思是 "出差費"
換言之,這個 出差費 勢必是指 交通費+雜費
機關會刁,泰半是因為前面已經把出差費(差旅費,這是一個科目)
給超支了(超過了每個月的配額)
所以就會限縮
但換言之,前面報的出差費,是包含了 交通費+雜費
阿前面花的爽歪歪,後面就只好全部縮
那試問,現在爭 沒有出差費 ,有意義嗎????
還是要把前面的 雜費全部收回來,然後當作後面的交通費,才甘願??
對不?? 到年中就出現分配數超支,你年底怎麼辦呢??
國庫署會當小天使,多配個幾千萬差旅費下來嗎???
想太多~~~
但是,有時候是管帳的年中管太嚴,結果到年底,
執行率完蛋了,花不完
他馬的就叫你.
全部拿出來核銷
沒碰過歐?? ^_^
所以現在吵這有意義嗎??
會吵的
不就是表示,當沒幾年公務員, 沒見過世面跟大場面,
不知道公務機關生態的,才在那邊吵吵鬧鬧??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232), 08/13/2016 17:26:28
噓
08/13 17:34, , 17F
08/13 17:34, 17F
→
08/13 17:35, , 18F
08/13 17:35, 18F
→
08/13 17:36, , 19F
08/13 17:36, 19F
推
08/13 17:39, , 20F
08/13 17:39, 20F
→
08/13 17:39, , 21F
08/13 17:39, 21F
很難啦,有時候就是這樣.....能不出門,誰想要出門 ?
桌上公文堆,又不會因為出門出差而消失~~~
(聳肩~~~)
噓
08/13 17:40, , 22F
08/13 17:40, 22F
推
08/13 17:41, , 23F
08/13 17:41, 23F
看來這位鄉民頭腦比較清楚,
有時就是這樣,機關沒預算了,事情還是要照做,也只能摸摸鼻子先去做了
(待過地方政府的,絕對有感)
只有搞不清楚狀況的,才在那邊烤焙說
沒有出差費我就不出門.
→
08/13 17:41, , 24F
08/13 17:41, 24F
呵~~~樓上當幾年公務員了??? 有沒有超過十年??
真的懂雜費(以前叫膳雜費)的原理跟生態??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232), 08/13/2016 17:47:06
→
08/13 17:42, , 25F
08/13 17:42, 25F
→
08/13 17:42, , 26F
08/13 17:42, 26F
→
08/13 17:44, , 27F
08/13 17:44, 27F
還是會有的啦~~~碰過年中沒錢,年底上面塞經費下來,就知道了.
尤其機關外勤多的那種.
噓
08/13 17:45, , 28F
08/13 17:45, 28F
→
08/13 17:45, , 29F
08/13 17:45, 29F
→
08/13 17:45, , 30F
08/13 17:45, 30F
好阿,去訴願啦~~~自己去親自示範給大家看啊.
記得把拿到的訴願決定書貼出來給大家看,好不好??
貼得出來,我請吃雞排跟珍奶,好不好??
不要他馬的只會慫恿別人做傻事.
然後自己翹腳看好戲.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232), 08/13/2016 17:52:05
推
08/13 17:49, , 31F
08/13 17:49, 31F
→
08/13 17:49, , 32F
08/13 17:49, 32F
水電?
不會呀,就關冷氣關電燈關電腦,四省給他下去.
交通費啊,機關是較少會苛扣這一塊啦,但就像上面講的
今天機關說以後出差費只有交通費用,其他一律不給(或者是 1/2 or 1/4).
那試問,有問題嗎?? ^_^
錢就是錢啊,保你一個項目,動你可以被動的項目,能說什麼呢??
噓
08/13 17:49, , 33F
08/13 17:49, 33F
噗!!
您任官令是蓋誰的章?? 說來給大家笑一笑,好不好??
您要不要往上爬一爬文?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232), 08/13/2016 17:56:50
噓
08/13 17:52, , 34F
08/13 17:52, 34F
噓
08/13 17:54, , 35F
08/13 17:54, 35F
推
08/13 17:57, , 36F
08/13 17:57, 36F
→
08/13 17:57, , 37F
08/13 17:57, 37F
沒辦法啊,現實面就是這樣子. ^_^
支出作業手冊都寫了,還是有鄉民腦袋不知道裝什麼,在那邊灰灰灰.
到底有沒有真正跟主計交過手??
看來大概是沒有吧,真是有夠幸福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232), 08/13/2016 18:00:59
推
08/13 18:00, , 38F
08/13 18:00, 38F
→
08/13 18:00, , 39F
08/13 18:00, 39F
原PO 的情況,是機關 控制出差費總額 ,
而不是保留交通費,然後調整雜費比例,砍半或者是砍到1/4.
這也是一種操作手法.
機關 沒動雜費上限,而是控出差費總額.
很有趣吧.
同樣都是錢,不同的操作,卻有不同的效果存在.
這樣也表示,這機關管差旅費的課室,承辦人腦袋沒在動,
不知道用控總額的方式容易碰到問題(或許是偷懶吧....)
要是直接簽報給首長,說因為預算關係,到年底前雜費一律砍半,
批准了, 或許就 沒事兒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232), 08/13/2016 18:07:35
推
08/13 18:03, , 40F
08/13 18:03, 40F
→
08/13 18:03, , 41F
08/13 18:03, 41F
推
08/13 18:05, , 42F
08/13 18:05, 42F
→
08/13 18:05, , 43F
08/13 18:05, 43F
噓
08/13 18:16, , 44F
08/13 18:16, 44F
→
08/13 18:17, , 45F
08/13 18:17, 45F
→
08/13 18:17, , 46F
08/13 18:17, 46F
→
08/13 18:18, , 47F
08/13 18:18, 47F
推
08/13 18:21, , 48F
08/13 18:21, 48F
→
08/13 18:23, , 49F
08/13 18:23, 49F
→
08/13 18:24, , 50F
08/13 18:24, 50F
噓
08/21 17:51, , 51F
08/21 17:51, 5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4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