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遇到直屬主管要求你...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scarecrow0588)時間9年前 (2016/11/18 12:01), 9年前編輯推噓-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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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備案吧,人都離職了還怕什麼。捉刀一事看情節可大可小,比借帳號密碼嚴重多了。出 國報告是要上網公開的,報告撰寫人都要列出來,如果內容不實瞎掰,可能會涉及偽造公 文書罪。 ※ 引述《wahahaha (wahahaha)》之銘言: : 各位先進、各位賢達好 : 本人去年有在中央的某一個部會下的一個局當過職代 : 當時的機關內部規定每個人要影印東西時需要在影印機輸入每個人專屬的帳號密碼 : 在我剛去報到的1個月後 : 直屬主管(科長)有一天下午叫我登入我的影印機的帳號密碼讓他影印東西 : 感覺印的應該是他私人的東西 : 當時的我不好意思拒絕 : 就真的用我的帳號密碼讓他印了... : 後來的相處經驗讓我感覺到他其實是個人品不太端正、會陷害自己部屬的人 : (叫部屬代寫出國心得報告就算了....還有一些可能會有刑法上問題的行為) : 現在回想起來當時真是好傻好天真 : 有兩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 : 1.用我的帳密讓主管影印之後會不會最後我真的會成為代罪羔羊呢? : (雖然我當時只是個職代,但也有公務員法及刑法的適用) : 2.如果下次再有主管做出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時,該如何婉拒比較好呢? : (畢竟是上對下的關係,我當時又處於一個無終身職保障的機會的情況之下...) : 當時本來只是想體驗看看公務人員的生活而去當職代 : 去了之後才知道:"身在公門好修行這句話"真的是一點也沒錯 : 也希望各位基層的辛苦的公務人員可以學習自保 : 希望各位可以不吝賜教 : 也祝大家工作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5.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9441671.A.445.html

11/18 12:19, , 1F
敢問閣下是法官或檢察官?出國報告造假算足以生損害於
11/18 12:19, 1F

11/18 12:19, , 2F
公眾或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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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係指抽象犯,不以已生損害為必要。不想講太多,君不見,余文一案是哪裡對公 眾或他人造成損害了? ※ 編輯: j0588 (223.140.223.183), 11/18/2016 1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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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錯,但是舉證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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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6:52, , 5F
偽造文書是指「沒有權限」的人製作文書,不要亂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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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余文沒有權限,長知識了。這樣子他可以申請再審,勝訴後再申請國家賠償吧。 ※ 編輯: j0588 (61.216.85.171), 11/18/2016 18:55:51

11/18 20:01, , 6F
偽造文書??? 愛睏......
11/18 20:01, 6F

11/18 20:41, , 7F
連法條都弄錯,只好給噓了XD
11/18 20:41, 7F

11/18 22:24, , 8F
只能說沒念書 又拿不同事實權責案例死凹 真的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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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05, , 9F
余文也不是偽造公文書,連判決都沒看QQ不只不好看
11/18 23:05, 9F
連判決書都沒看的人,卻泛指別人死抝,現在公務員都這種低水準嗎?怪不得外界 對公務員印象這麼差,去國小重新讀書吧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36:35 要誣衊別人請去八卦版,謝謝!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38:19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38:52 算了,懶得再跟妳們一般見識,節錄高等法院的新聞稿: 貳、余文部分:  主文:原判決撤銷。    余文共同連續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又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 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 徒刑壹年。 以上,樓上那幾位有看不懂的,麻煩去找妳們機關的法務請教。如果只是字看不懂,請去 找妳國文老師。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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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中文都分不清楚,真的是公務員?
11/19 07:50, 10F

11/19 07:57, , 11F
我反問你一個問題,你知道法條引用錯誤是判決當然違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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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7:57, , 12F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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