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9年前 (2016/11/23 12:37), 9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ercury0625 (水星)》之銘言: :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 : 」 : 我的疑問在後面那部分 : 因為字面意思可以做成兩種解讀(中文真奇妙) : 1.假設150萬之採購,不得拆成75+75 : 2.假設19萬之採購,不得拆成9.5+9.5 : 我自己的解讀是2可以1不行 都不行, 你要回歸立法的本意, 19萬 跟 2個9.5萬的差別是 19萬要公告, 至少要等5天,... 這樣一來,... 就有競價的可能, 才不會去買到貴的東西 同理: 150萬跟75萬的差別在於, 150萬要等14天,... 等標期愈久, 更多人看到的可能性愈大, 會有更多人來競價,...一定會更便宜的 實務上, 在規劃階段, 都會請廠商估價(如果你跟他買,就是所謂的逕洽), 這個幾乎100%比公告決標後的價格高 ,...這就是為甚麼要公告的理由 台南市 8,9萬的 case都上網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79.164 ※ 編輯: bota (111.241.179.164), 11/23/2016 12:38:52

11/23 22:35, , 1F
台南市8,9萬元上網的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11/23 22:35, 1F

11/23 22:35, , 2F
很多勞務採購,不是好就便宜
11/23 22:35, 2F

11/23 22:36, , 3F
不過這會逼著大家想辦法湊成一標來辦
11/23 22:36, 3F

11/23 22:40, , 4F
如果主計抓不嚴,就會再拆成更小額採購
11/23 22:40, 4F

11/23 23:16, , 5F
金額太小有時標比較貴 契約用範本執行書面成本高
11/23 23:1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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