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律明確性原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我是小蜜)時間8年前 (2017/09/08 19:29), 8年前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續上篇要借場地的事情 因為非營利團體沒有一定的定義 雖然我覺得民政課的承辦考慮的點也沒有錯 可是法條就是有寫非營利團體可以減免 他有沒有接受別的機關的補助到底跟非營利團體有啥關係 我覺得有點不正當連結 如果我回覆函上面寫因為貴法人有接受補助不符合非營利團體 就等著被申訴吧 就像是中低收可以申請學雜費從五千減免4千(假設)... 所以她只要出一千元的學雜費就好.. 如果她也接受家扶捐助的項目... 但是其中有一項也是補助學雜費一千元 那學校承辦如果跟他說 因為家扶的捐助也有包括學雜費所以申請不能讓你過 這時你一定會問有沒有法律規定 然後承辦說不好意思我們新訂的內規就是改這樣唷 我保證當事人一定去申訴! 那會計室大概會問我為什麼民政課可以做你們不能做 民政課是一直依照他的內規沒有在減免的 跟我現在如果跟著做的話會被投訴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通常不利於民眾的法規都會白紙黑字的寫出來 這一條補助的但書可以加在減免法條這一條的後面 可是現在還沒加進去就退我文要我配合改簽呈內容 那萬一民眾真的去申訴了我還要寫理由 納為啥會計不能簽出自己的意見讓長官作裁決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8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4870150.A.546.html

09/08 19:41, , 1F
從寬認定吧 如果發現主辦單位有謊報就列入黑名單
09/08 19: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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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向來這麼搞,理由只嘴巴說不會寫出來,都直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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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會計的標準不一,這個會計覺得不妥,下個會計也許就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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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准不准是他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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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和你主管討論,如果主管同意你的看法,就把會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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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在說明再會一次,而且要寫明"會計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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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推文唷^^ ※ 編輯: iivvine (111.252.88.19), 09/09/2017 12:45:21 ※ 編輯: iivvine (111.252.88.19), 09/09/2017 13:00:49
文章代碼(AID): #1Pidy6L6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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