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最近驗收遇到問題?消失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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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mygod15: 我採1,我的經驗是保險沒有在減價收受的 12/09 15:59
: 我也採1
: : 推 wands: 恐怖哦 辦活動前 居然沒先跟廠商要保單與繳費單 12/09 16:19
: : → wands: 如果活度當天出事了 承辦人就被炸飛了 12/09 16:20
: 其實還好, 承辦人頂多行政責任,
: 如果真的有人死掉, 也是廠商去賠
: 八仙樂園發生事情的時候, 一堆人想帶風向把責任推到新北市政府身上,
: 全部都嘛輸
: 另外, 中和違建也是一樣,
: 他已經查報確認是違建, 你沒去拆, 現在燒死人了? 誰的責任?
: 是蓋的人有責任? 還是沒去拆的人有責?
: 當然是蓋的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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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過頭來, 原po這件, 很類似, 你家頂樓要修補屋頂(高空作業)
: 工頭沒幫工人保險, 摔下來摔死了,... 業主去賠? 還是工頭去賠?
: 當然是工頭去賠
: so, 雖然大家都罵恐龍法官之類的, 但其實呆頑的法律還是大致符合生活經驗的
: , 也就是說, 承攬事務, 不會在自家是工頭去賠; 轉換到公司, 就變成公司
: 去賠(當然公司比較不一樣的地方, 是職安法上有些責任要注意一下)
: 不用大驚小怪的
從法律面來看是沒錯。
可是社會觀感不是這樣,尤其主辦單位是機關,大家會期待機關能督導廠商,
如果真的沒保險而發生意外,機關也很難說沒有行政責任。
再者,有些廠商會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在部分履約項目上偷工減項,
如果機關驗收沒查到,那就是廠商賺到了。這是很不可取的。
這跟自家裝修的情況還是不一樣的,
你家裝修,你不會對包商做勞工安全衛生檢查,但是機關發包就有責任。
結論是:
採1從法律面上講,沒有錯。
但我有看過類似的情況採1之外再加上違約金,作為懲罰。
兩者就是機關心態作為是消極或積極的差別。
: ps: 當然如果想升官,... 因為廠商沒投保, 死人了,...被帶賽記個小過
: 也是不允許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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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cholove (180.217.190.98), 12/10/2017 09: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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