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勇於揭弊遭免職永不任用 前公務員聲請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正義魔人)時間8年前 (2018/01/10 21:25), 編輯推噓1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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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揭弊遭免職永不任用 前公務員聲請釋憲 2018-01-10 18:52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22803 法務部廉政署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減免檢舉人的法律責任以打擊貪污之際,新竹縣家畜疾 病防治所前公務員戴立紳,檢舉原任職單位貪污,卻飽受同僚壓力,更因此丟了飯碗。他雖 經法院判決免刑,但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遭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他今在民 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希望國家能保護揭弊者。 戴立紳強調,「我不是勇敢的人,也不想當英雄,事情發生前,我只想好好工作養家。」原 以為揭弊會受國家保護,殊不知是一場騙局,實際上受到一連串打壓、懲處。 他說,家人、老婆、小孩被人用異樣眼光看待,誰還我公道?真正在貪污者,繼續上班、辦 理退休,安穩領退休俸,我是檢舉人被免職、嚴懲,打死在那邊給大家看。「我的犧牲,希 望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相信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防線。」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貪污案,就是靠個小小公務員、資訊處分析師田志文一通檢舉電話, 才讓檢調單位展開追查,但檢舉人身分曝光後,不只恐會受到原單位打壓,甚至有生命安全 疑慮。屏東老農自行蒐證向警方揭發郭烈成煉製黑心餿水油,也遭地方人士「關切」,嚇得 不敢回家,得另覓他處避風頭。 為鼓勵更多「吹哨者(Whistle blower)」勇於揭露不法,新法草案針對公部門揭弊者,明 訂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職位保障等,主要在禁止機關調職、減俸、懲處等不當措施。 另外,禁止機關長官侮辱、騷擾揭弊者;揭弊者若認遭報復,可循法律途徑求償,草案中也 轉換舉證責任,機關要負責舉證對檢舉人的不利對待與揭弊無關。揭弊者於弊案中所涉及的 刑事犯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行政責任也可減輕或免除。 草案尚未通過,無法受到保護的戴立紳因檢舉貪污,人生就此轉彎。司改會指出,戴發現長 官不斷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時,他開始按按捺不住內心罪惡感,受到良心驅使,透過政 風室向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證據,協助檢警調查,讓貪腐共犯結構有機會被揭露並受司 法追訴。戴也因此惹上官司,雖法院判決免刑,但他前年遭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並永不任用 。 義務律師團周宇修、張凱婷、黃冠偉指出,為鼓勵體制內勇於揭弊,《貪污治罪條例》中設 計讓法官能夠對揭弊者刑度減輕獲免刑,立意良善,但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卻規定「只 要曾服公務且貪污,經有罪判決,就應免職且不得再任用」。 律師團表示,在法律上,「免刑」是一種「有罪判決」,只是「免除刑之執行」。因此,依 據規定仍不再任用。這種制度設計,對揭弊者保護只給予刑罰上減免,卻無法繼續保有公務 員身分,無疑成為變相懲罰。 此外,不論有罪判決理由為何一律免職的規定,也違反比例原則,對於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 的權利,顯有不周,也可能造成為了保全工作,不敢揭弊的後果。 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前段,對公務員吹哨者保護範圍適用 部分規定,期盼大法官宣告違憲,讓戴立紳回到工作崗位,並鼓舞更多良心公務員,未來能 為揭發機關黑幕勇敢站出來。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說,「在台灣要保護「抓耙子」,重要課題為必須克服汙名化」,由 於華人文化社會非常強調「忠誠」,在家庭、公司及政府都是如此,吹哨者等於背叛,出賣 公司、同事,洩漏機密給外人。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價值,揭弊者才是真正為公司好的人,且公司不等於董事長。」此外, 必須克服政治上的恐懼,經歷長期戒嚴,政府為了控制人民想法,四處安插打小報告的「抓 耙子」,很多人把吹哨者聯想成政府的爪牙、白色恐怖的延續。 她認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完全沒有類型化,也不考量觸法原因,一律予以免職,有違 比例原則,希望大法官審酌、有個好的釋憲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5590710.A.D93.html

01/10 21:29, 8年前 , 1F
勸世文...什麼都官官相護 唉
01/10 21:29, 1F

01/10 21:34, 8年前 , 2F
有足夠證據的話我也會檢舉,只是通常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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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2:08, 8年前 , 3F
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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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2:30, 8年前 , 4F
本來看第一段不知道在講啥,原來"被"命令作假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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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2:52, 8年前 , 5F
檢舉者被這樣搞 誰還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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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6:31, 8年前 , 6F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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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6:48, 8年前 , 7F
違法第一時間就要拒絕 頂多黑掉 傻傻的 當然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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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6:50, 8年前 , 8F
例如長官叫我去搶劫 我搶了 自首 誰鳥你啊 最輕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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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14, 8年前 , 9F
不瞭解最後為啥被免職?是因為算共犯結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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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19, 8年前 , 10F
頂多黑掉?那現在你在某山區的單位內 全單位都收黑錢 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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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19, 8年前 , 11F
不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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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34, 8年前 , 12F
因為還是有做假帳啊 所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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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38, 8年前 , 13F
不能算污點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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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4, 8年前 , 14F
傻傻的 向政風檢舉無異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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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5:22, 8年前 , 15F
這種文章應該要貼在補習班布告欄,超級勸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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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7:00, 8年前 , 16F
還以為是千文兄,好久沒爆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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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0:02, 8年前 , 17F
有這種證據的話現在當然是PO爆料公社,沒人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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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1:59, 8年前 , 18F
小蝦米 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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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16, 8年前 , 19F
大概是長官叫你做違法的事情,然後就照做,結果被政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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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17, 8年前 , 20F
到,政風說自首至少可免關,他就去自首了,後來果然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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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18, 8年前 , 21F
免刑,不用關已經賺到,那些長官死不認罪,所以還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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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18, 8年前 , 22F
中,自然沒有免職的問題,等官司了結,有罪確定,還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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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19, 8年前 , 23F
關咧,這有比較好?
01/11 23:19, 23F

01/11 23:20, 8年前 , 24F
當公務員長官違法的命令都分不出來的話,那中招不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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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1, 8年前 , 25F
寧願不配合黑掉,找機會調走,若真是共犯集團,那些人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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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2, 8年前 , 26F
不得你快走,再換個能配合得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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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3, 8年前 , 27F
我們首長要叫我們做違法的事,通常都會把我們叫去罵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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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3, 8年前 , 28F
然後跟我們說,你們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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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3, 8年前 , 29F
因為他怕被錄音,所以不敢親口說要我們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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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4, 8年前 , 30F
我們也跟他裝傻,直接回不知道,心裡外加罵一句,呷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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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5, 8年前 , 31F
拖到最後不是叫別人做,要不然就是他也不敢明講就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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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5, 8年前 , 32F
耗久了事情就拖到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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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6, 8年前 , 33F
你做了違法的事,再來檢舉,那也只能是共犯,罪輕罪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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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28, 8年前 , 34F
出事了叫窩裡反,不叫吹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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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31, 8年前 , 35F
不知道被檢舉人怎麼處理,如果是告發者下場悽慘,被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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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31, 8年前 , 36F
反而沒事,那就真的很諷刺了
01/15 08:31,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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