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假釋期間可否考公務員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資深動感超人)時間8年前 (2018/03/26 12:00),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QfpMhlz ] :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假釋期間可否考公務員 : 時間: Tue Mar 13 10:21:28 2018 : 這個問題我已經找了很久答案,可是卻沒有定論,請各位知道的大大回覆, : 不勝感激,謝謝。我指的是非貪污、內亂、外患等罪行的犯罪假釋。謝謝各位大大。 不知道以下說明,是否認為「可保留至停止任用結束後,再予分發呢?」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按:現為第12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所謂「依 法停止任用」,依項目子項目要旨解釋事項(配)任用為公務人員銓敍部96年12月31日 部管 四 字 第0962880186號函解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 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爰考量考試錄取人員之權益,於停止任用期 間錄取公務人員考試,得於停止任用期滿再予分發;至停止任用期滿前參加公務人員 考試並獲錄取,嗣於分發時結束停止任用,自得依規定參與分發作業。 -- 記得要有肩膀,這是男人唯一能公平和他人較量的場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253.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2036831.A.2AB.html

03/26 12:36, 8年前 , 1F
這篇解釋有點瑕疵,實務訓練非屬任用
03/26 12:36, 1F

03/26 12:38, 8年前 , 2F
實務訓練為考試過程....不能任用是任用法....
03/26 12:38, 2F

03/26 12:39, 8年前 , 3F
前幾年有個陸配考上書記,但還在期間內,所以被保留了
03/26 12:39, 3F

03/26 12:46, 8年前 , 4F
m大的意思是,可以保留嗎?我還以為會直接失去錄取資格
03/26 12:46, 4F

03/26 13:07, 8年前 , 5F
那如果直接被分發了,後來被發現在停止任用期間,停止任
03/26 13:07, 5F

03/26 13:08, 8年前 , 6F
用後,還能保留原來的錄取資格,等待下次分發嗎?
03/26 13:08, 6F

03/26 16:39, 8年前 , 7F
當然不行啊,最後就說了要分發時已經停止任用期滿才能
03/26 16:39, 7F

03/26 16:39, 8年前 , 8F
分發嘛
03/26 16:39, 8F

03/26 17:07, 8年前 , 9F
問法律扶助吧 這邊問就算聽到你想要聽的又如何呢?
03/26 17:07, 9F
文章代碼(AID): #1Qk71VAh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Qk71VAh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