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發調解通知書給民眾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午後的曳航)時間7年前 (2018/07/05 22:25), 7年前編輯推噓1(1014)
留言15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目前業務之一是受理民眾調解聲請,並寄發通知書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沒有次數限制,且當事人之一提出聲請 我們就必須發調解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最近碰到幾件調解事件當事人之一反覆聲請調解 我們依規定寄發通知書給雙方 對方很生氣地打來說先前已告知沒有意願調解了 為何還發通知書給他?認識我們在擾民,威脅要投訴我們 甚至還寄發存證信函= = 真的很無奈,依法行政卻要受民眾的氣 請問這種情況有何變通方式呢? 請問這種情況有何變通方式呢? 倘若電話詢問其是否有參加調解之意願(做成電話紀錄) 若他明確表示無意願,我們便不寄發 這樣是否有行政程序瑕疵呢? 補充一下,p果雙方都未曾調解過,都只來一方a,並且a不斷地請我們反復發通知給沒到場的b,接到通知書的b認為我們在擾民甚至認為我們成為b的打手,這時有辦法拒絕a的聲請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0800742.A.C70.html

07/05 23:04, 7年前 , 1F
告訴乃論還是民事?
07/05 23:04, 1F

07/05 23:45, 7年前 , 2F
用第11條?
07/05 23:45, 2F

07/06 06:41, 7年前 , 3F
有風險啊,你要怎麼證明你有跟他確認過他要不要調解?
07/06 06:41, 3F

07/06 06:41, 7年前 , 4F
而且他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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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6:45, 7年前 , 5F
不過你這種案例,我提個建議,如果a方不願意和解,而b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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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6:45, 7年前 , 6F
反覆提出和解申請,那是不是能在a方一開始表示拒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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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6:46, 7年前 , 7F
時讓他寫切結書,切結說若b方之後再提和解一律不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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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6:46, 7年前 , 8F
本人,若因此產生權益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之類的。
07/06 06:46, 8F

07/06 06:47, 7年前 , 9F
但還是老話一句,不管你怎麼做怎麼改都會遇到刁民的
07/06 06:47, 9F

07/06 08:43, 7年前 , 10F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
07/06 08:43, 10F

07/06 08:43, 7年前 , 11F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
07/06 08:43, 11F

07/06 09:29, 7年前 , 12F
你可以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給雙方,請他們去走訴訟程序
07/06 09:29, 12F

07/06 09:30, 7年前 , 13F
調解本身就是須雙方合意才能成立,一方已無意願,且已
07/06 09:30, 13F

07/06 09:31, 7年前 , 14F
經出席過的話,直接給不成立證明書,讓想要繼續調解的人
07/06 09:31, 14F

07/06 09:32, 7年前 , 15F
去法院申請訴訟
07/06 09:32, 15F
※ 編輯: tolru (1.200.211.225), 07/06/2018 18:22:07
文章代碼(AID): #1RFYfcn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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