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14年請育嬰留停對機關甲等比例的影響?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翰)時間1小時前 (2026/04/26 21: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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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問題請適當模糊細節,例如人事時地物 已經有多位板友發文後被自己同事主管認出 公務員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處分請慎重 另若您為公務人員,建議勿於上班時間發文 ----------以上提醒可刪除-------------- 大家好 我是本機關僅有的一個114年度考績乙等人員(首長及另2位同仁全考甲等),準備要提複審 ,關於同仁114年請育嬰留停對機關甲等比例的影響,想請教大家。 1.同仁114年9月請育嬰留停,人事幫她辦了隨時另予考績,甲等,她完全不列入機關年終 考績甲等比例計算的分子或分母是嗎?從114年11月修正前/後的考績法及相關子法來看, 有無可以對我有幫助的角度? 2.人總網站查到的 『育嬰留職停薪且於年終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之人員,於各機關計算考績考列甲等人數 比率時,列入機關參加考績人數,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即該等人員計入分母, 但不計入分子計算。』 是否要等到她回職復薪那年,當年度在職累計有滿6個月,而且年終在職,才能對機關的 甲等比例有幫助? 3.首長考績列入機關甲等比例計算嗎? 本機關這樣甲等比例算起來是75%或是66%?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12.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7210628.A.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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