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共契下訂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加油)時間5年前 (2019/04/26 11:07), 5年前編輯推噓1(3234)
留言39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分拆案件可能構成圖利罪 我個人認為分拆案件是不構成圖利,不過,地檢署最近卻起訴了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中,「明知違背法令」應該是該當無誤,理由:政府採購法已有明文不 得拆案。但在造成「圖利結果」部分,除非有先不合理對價,不然對於機關給付的價金, 是廠商履行採購標的的對價,並非不法利益。 不過,最重要的,本案最大問題是驗收程序,檢方可能因驗收而認定有圖利 終局確定判決大概要五到十年… 請Google下列新聞的關鍵字 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2014年涉嫌規避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將20萬元標案 拆成10萬元不到的案子,圖利特定廠商,台北地檢署認定與業者勾結,今天依照《貪污治 罪條例》圖利罪將2人起訴。 鄭傑文為了規避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將20萬元的標案拆成2個不到10萬元的小標,圖利 特定廠商,甚至要求吳姓約僱人員未完成驗收即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台北地檢署認定 鄭男與吳姓業者官商勾結,依照圖利罪起訴並將吳姓約雇員依照偽造文書罪一併起訴。 新聞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477 ※ 引述《bentan (呼叫先生)》之銘言: : 請問下共契前輩一些問題 : 機關最近要訂led燈具,但需求總共要 : 2呎*2呎2,200盞 : 4呎*1呎600盞 : 但其中2呎*2呎最大下訂數量為1,500盞,請問可以拆成兩張單? : 第一張單2呎*2呎 1500盞 : 第二章單2呎*2呎700盞,4呎*1呎600盞 : 兩張額外項各別都在10萬元以下,但加總起來有超過19萬 : 請問這樣有辦法下訂嗎?謝謝!! : 因為有看到這個共同契約內容: : (訂購機關依需求數量擇定適合之項目訂購;惟若訂購機關就單一規格項目所需採購數 : 超過本契約各項可訂購數量,則無法利用本契約訂購,應自行依政府採購法令之規定辦 : 採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2.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6248065.A.ED8.html

04/26 11:19, 5年前 , 1F
分拆不是關鍵問題,而是分拆目的是為了圖利而分拆
04/26 11:19, 1F

04/26 11:20, 5年前 , 2F
尤其是....拆給同一家廠商.....
04/26 11:20, 2F

04/26 11:31, 5年前 , 3F
我好奇的是,如果拆成不同家是不是就閃過圖利?
04/26 11:31, 3F
重點在於分拆就是明知違背法令 而「不法」利益則看個案事實 原文的案件在訴訟上的爭點在這邊會有很大的攻防 被告辯護人應該會在這邊下功夫,至少我會在這邊攻防 幾家廠商與刑法要件無涉,反而拆成兩案會變成數個行為,可能導致數個圖利罪

04/26 11:33, 5年前 , 4F
但是.....本質又是如何? 拆的是不是真的同一家?
04/26 11:33, 4F

04/26 11:33, 5年前 , 5F
又是否有善盡詢價之責? 行政責任又如何避免?
04/26 11:33, 5F

04/26 11:33, 5年前 , 6F
檢察官本來就有認定跟起訴之權,法院即使還你清白
04/26 11:33, 6F

04/26 11:34, 5年前 , 7F
你也毀了,不是嗎?
04/26 11:34, 7F

04/26 11:37, 5年前 , 8F
拿這個案子來講,稍有觀念的也知道要分拆兩單,根本賭生涯
04/26 11:37, 8F
這個就是我說,判決確定要五到十年主要的目的 →→→最好不要亂拆,風險太高 審計在後面追著跑就算了,現在連刑事也可能有問題

04/26 11:50, 5年前 , 9F
我想問,假設我有個案子300萬,我拆成3份各100萬,一
04/26 11:50, 9F

04/26 11:50, 5年前 , 10F
樣都是公開招標也在級距裡沒規避什麼,純粹我爽拆而
04/26 11:50, 10F

04/26 11:50, 5年前 , 11F
已,這樣也會被質疑嗎
04/26 11:50, 11F
如上,可能因三個採購程序,變成三個犯罪行為,吃三個圖利 但是三個具體個案,還是實質看不法利益的判斷

04/26 11:57, 5年前 , 12F
使第三方獲取利益就算圖利了,跟廠商有沒有塞錢給你是二
04/26 11:57, 12F

04/26 11:57, 5年前 , 13F
回事
04/26 11:57, 13F
你的認知與刑法不同,你看一下構成要件吧

04/26 11:58, 5年前 , 14F
你第三段認知有誤,這樣很危險,不是你沒收錢就沒事。
04/26 11:58, 14F

04/26 12:01, 5年前 , 15F
你為了省事想避開招標而分批辦理,使甲廠商分批承做,這
04/26 12:01, 15F

04/26 12:01, 5年前 , 16F
樣就算違法了
04/26 12:01, 16F
拆案本來就違法,問題是違反哪個法 是單純行政違失還是圖利罪 ※ 編輯: a9301040 (27.52.62.191), 04/26/2019 12:18:17

04/26 12:24, 5年前 , 17F
圖利不就是致使自身或第三者「不法獲利」
04/26 12:24, 17F

04/26 12:24, 5年前 , 18F
廠商來就是要賺錢的,只要合法賺錢哪有圖利的問題
04/26 12:24, 18F

04/26 12:25, 5年前 , 19F
300萬分拆成3間廠商各一百萬,只要是分別而非分批就沒事
04/26 12:25, 19F

04/26 13:03, 5年前 , 20F
合法賺錢就沒有圖利?別出來害人了
04/26 13:03, 20F

04/26 14:49, 5年前 , 21F
嗯,那就歡迎去挑戰檢察官,大家在檢察署喝咖啡聊聊你們
04/26 14:49, 21F

04/26 14:49, 5年前 , 22F
這樣規避招標門檻直接讓你們選定的廠商賺但你們沒收錢這
04/26 14:49, 22F

04/26 14:49, 5年前 , 23F
樣是不是圖利吧,我沒意見
04/26 14:49, 23F

04/26 14:53, 5年前 , 24F
規避採購法不就違反採購法14條....已算不法....
04/26 14:53, 24F

04/26 14:53, 5年前 , 25F
不然廠商不能合法賺錢,難道要廠商做功德?
04/26 14:53, 25F

04/26 14:53, 5年前 , 26F
他們說這是行政疏失
04/26 14:53, 26F

04/26 14:57, 5年前 , 27F
反正採購法開宗明義就已經說了,基於公益、公平公開...
04/26 14:57, 27F

04/26 14:57, 5年前 , 28F
在這原則下,其實都有辦法搞
04/26 14:57, 28F

04/26 15:01, 5年前 , 29F
最高法院有決議,合法利潤也是不法利益,可以多讀一點
04/26 15:01, 29F

04/26 15:01, 5年前 , 30F
資料
04/26 15:01, 30F

04/26 15:08, 5年前 , 31F
合法利潤但程序上也會違法啊....當然有可能是不法利益
04/26 15:08, 31F

04/26 15:52, 5年前 , 32F
圖利罪定罪率低本就有其成立構成要件,難道只補助計
04/26 15:52, 32F

04/26 15:52, 5年前 , 33F
程車舊換新沒補助客運其他業者也算圖利特定廠商嗎
04/26 15:52, 33F

04/26 20:37, 5年前 , 34F
如果是政策當然沒問題,像現在採購法不就圖利環保產品跟
04/26 20:37, 34F

04/26 20:38, 5年前 , 35F
身心障礙,這時候又不是圖利了,呵呵
04/26 20:38, 35F

04/26 20:41, 5年前 , 36F
光綠色採購那些指定項目到底藏多少利益或擋多少人財路
04/26 20:41, 36F

04/26 20:41, 5年前 , 37F
就很難說清楚了,但不好意思,一切合法
04/26 20:41, 37F

04/26 21:56, 5年前 , 38F
很好奇法官會怎麼判,我覺得如果單以記者這樣的報導內容
04/26 21:56, 38F

04/26 21:56, 5年前 , 39F
會是無罪
04/26 21:56, 39F
文章代碼(AID): #1SmdO1xO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SmdO1xO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