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共契下訂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5年前 (2019/04/26 20:24),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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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分拆案件可能構成圖利罪 : 我個人認為分拆案件是不構成圖利,不過,地檢署最近卻起訴了 :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中,「明知違背法令」應該是該當無誤,理由:政府採購法已有明文 : 得拆案。但在造成「圖利結果」部分,除非有先不合理對價,不然對於機關給付的價金 ^^^^^^^^^^^^^^^^^^^^^^^^^^^^^^^^^^^^^^^^^^ : 是廠商履行採購標的的對價,並非不法利益。 ^^^^^^^^^^^^^^^^^^^^^^^^^^^^^^^^^^^^^^^^ 這段話沒回到, 不能這樣解釋, 應該要這樣解: (1) 沒有經過公告程序,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市場競價 (2) 機關給付的價金不是市場價格, 很大的機率是多給了(個人經驗 , 這種小額工程款,...至少兩成的價差 ---> 採分拆逕洽, 至少讓國庫 被坑2成 ) (3) 這兩成的價差, 至少是不當得利的概念 (4) 而檢察官要怎麼證明, 經過公告&不經過公告會有價差? 太容易了, 台灣很小, 去調類似的案子, 看其他機關經過公告的決標價格 就知道了 (5) 結論: 圖利結果一樣成立 ps: 這種小額工程款都有行情價, 做久了都有那個 fu, 不要以為可以隨便呼 攏 類似的例子, 原子筆一隻(skb那種), 一般報5~7元,.... 你整個縣市發包 中心下去採購, 一隻不到三元啦(甚至1.xx元就可以拿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78.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6281462.A.699.html ※ 編輯: bota (61.64.178.23), 04/26/2019 20:30:00
文章代碼(AID): #1SmlXsQP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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