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辦公文的一些小缺失影響是否很大?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aa)時間6年前 (2019/11/24 14:1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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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oiku (生死間有大恐怖)》之銘言 : 「狀況1」 : 中央來文主旨寫請於文到5日內確認並函復, : 但是案情確認後簽上去到發文真的很趕...... : 假設不小心延遲一日後才回復, : 承辦人之後會不會有甚麼潛在的懲處? 不會有懲處 這種情況就直批 : 「狀況2」 : 會勘紀錄忘了發...... : 假設會勘完後因為主管太忙, : 會勘紀錄送上去之後他似乎看完之後就忘了, : 承辦也沒有去追主管,所以沒發文給會勘機關, : 雖然不是甚麼重要的案,之後會否有潛在的處罰? 不會 用二層或三層決發文 : 「狀況3」 : 上簽給鈞長回來後須讓長官及科長蓋複閱章, : 因為是簽稿並陳又趕著當日下班前發文, : 所以下午拿到簽之後沒有複閱(長官不在)就立馬發文歸檔了...... : 這樣的缺失會不會日後有甚麼危險,ORZ : 3Q 不會 檔管會叫你補蓋 ---- Sent from BePTT on my OPPO R7s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6.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4576066.A.F4C.html

11/25 17:46, 6年前 , 1F
來文有壓時限的公文屬於限期公文,可做電話紀錄請求來
11/25 17:46, 1F

11/25 17:46, 6年前 , 2F
文方同意展延回文期限 不然都算是承辦人逾期
11/25 17:46, 2F
文章代碼(AID): #1TsX_2zC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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