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唐鳳為證券公司拍廣告, 立委認為違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雷蠶寶寶)時間3年前 (2021/11/01 13:56), 3年前編輯推噓6(10417)
留言31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11/01 13:07,
回 jjer,去年 9 月銓敘部 https://pdis.tw/2ZPSO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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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08,
有更改先前的見解。現在「係屬具社會公益性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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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09,
「不具『經常』及『持續』性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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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09,
就確定不算兼職了。不分任何層級的公務員都適用。
11/01 13:09
發文字號: 銓敘部 109.09.30. 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 公(發)布日: 109.09.30 銓敘部 109.9.30才公布的 可是唐鳳政委幫國泰金控拍的影片在 109.9.11就上架了耶 https://imgur.com/VRo7WeH
也就是說在銓敘部的更改見解公布之前 唐鳳就已經在幫國泰金控拍網路影片了 當時總不能拿銓敘部的令函來開脫吧 而且國泰金控不像像基富通 不能又說是在推動政策吧 如果這樣那脫口秀的龍龍也在這系列 那也在推動政策嗎? 而且國泰金控是標準的民間機構吧 總不能再扯金管會吧? 這就明顯的特權 而且公私不分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https://imgur.com/FuEFWqj
: : https://youtu.be/7QQu0qMhPJQ?t=1776
: : 立委葉毓蘭在立法院質詢的時候 : : 直接向蘇貞昌院長告狀 : : 說唐鳳政委代言基富通 (應該很多人也有看過YT上的廣告) : : 相較於之前奧運選手麟洋配代言商業活動因公務員身分引發爭議 : : 唐鳳卻拍攝的商業廣告 葉委員強調公務員不能代言商業活動 : : 蘇貞昌也當場數次點頭同意葉立委的質詢論點 : : 唐鳳政委又再次出包 只是這次是讓院長去面對 : 推 audreytang: 感謝詢問。參與具公益性質之「好好退休準備平台」宣傳 11/01 10:52 : → audreytang: 影片拍攝,係為協助金管會推動政策,且與所負責之社創 11/01 10:52 : → audreytang: 業務相關,屬於本職業務。我並未收取酬勞,也未參與該 11/01 10:52 : → audreytang: 平台規劃執行。(行政院已書面回覆葉委員。) 11/01 10:53 : https://imgur.com/7Lbw6pw
: 網紅齊聚大鬧國泰【金融尬台語】 - 孫女、唐鳳、龍龍全都入列 : 廣告· : www.youtube.com/ : 孫女街訪、唐鳳增幅、龍龍開演台語脫口秀,超強陣容,一起創出金融新詞台語唸法! : 之前還拍過國泰金融的... : 還跟之前喜劇圈很紅的龍龍並列耶 : 那要不要當專職的網紅比較快? : 反正都只負責拍廣告 實際平台運作都跟你無關 : 但是身為官員的這些活動 重點不是個人有沒有酬勞的問題 : 而是涉及公平和公信力的問題 : 不然你就倡議所有公務員都能夠兼職當網紅做業配啊 : 反正振興國家經濟 也可以說是符合政策啊 : 如果身為高階的官員不懂得從整體去考量 : 只會在個人遭質疑的時候再找理由開脫 : 那也只是一種變相的濫用特權罷了 : 另外有件事可能也會被追究 就是 : 唐鳳突問青年「用過大麻嗎?」 釣出謝和弦大喊:自己人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028001646-260407 : 如果要專職當網紅 恭喜你在圈內已經有朋友了 : 謝和弦(扣哥)都很照顧朋友的 : 但在那之前你最好先想一下怎麼應付立法院問大麻的事情 : 這個東西蘇貞昌院長沒辦法再袒護了 但也許可以請柯總召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5746176.A.8D4.html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1/2021 14:09:50

11/01 14:14, 3年前 , 1F
連三篇會不會太過分了 您可以用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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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41, 3年前 , 2F
真的鐵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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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8:07, 3年前 , 3F
黑狂粉真的有夠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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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16, 3年前 , 4F
如果你這篇文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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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17, 3年前 , 5F
9.11發佈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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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18, 3年前 , 6F
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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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18, 3年前 , 7F
9.30銓敘部改變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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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19, 3年前 , 8F
守法的方式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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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47, 3年前 , 9F
我覺得這篇推論合理,真相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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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5, 3年前 , 10F
詮敘部的見解是針對街頭藝人,我事前並不知情。但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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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6, 3年前 , 11F
去年九月前的見解,也得看是否有參與營利項目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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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6, 3年前 , 12F
與執行(即「規度謀作」)。在這個案例裡,iTaig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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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7, 3年前 , 13F

11/02 00:17, 3年前 , 14F
顯然不是營利項目,更遑論規度謀作,我也未收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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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8, 3年前 , 15F
所以並非因新的見解才合法,而是自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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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那個台語APP有沒有營利。 而是看國泰金控有沒有營利! 那個銓敘部的見解是你自己貼的。 你為了要說明你幫基富通拍片合法而拿這見解來說。 現在又說之前拍片不用銓敘部的見解也合法。 參與拍廣告也是"作"的一環,你所謂沒有"規度謀作"顯然偏頗解釋。 你"直接"沒有收取酬勞,我相信。 但利益的對價有各種迂迴和間接的方式。

11/02 00:40, 3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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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程側錄,可以看到對方有確認 iTaigi 是「非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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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41, 3年前 , 18F
網站,才進一步討論如何貢獻台語詞彙到網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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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對方拍的東西是放到國泰金控的宣傳上嗎? 拿所謂"非營利"的項目幫營利組織宣傳,還能算非營利? 你的官職是國家給你的,不是國泰給你的。

11/02 06:21, 3年前 , 19F
推唐鳳政委耐心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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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41, 3年前 , 20F
有一種對,叫做長官說的話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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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43, 3年前 , 21F
一樣的事情,套在一位基層身上,即使引用條文,誰能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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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46, 3年前 , 22F
並不是指政委的錯,而是基層被僵化制度限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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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08:39:23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08:48:08

11/02 09:15, 3年前 , 23F
回應原PO,輔導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從事公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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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15, 3年前 , 24F
這是我的本職工作。請見《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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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18, 3年前 , 25F
https://pdis.tw/3GBE3Rv 特別是金管會、經濟部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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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27, 3年前 , 26F
《公司法》2018 年修法,第一條第二項後半就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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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13, 3年前 , 27F
推委員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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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06, 3年前 , 28F
當你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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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44, 3年前 , 29F
人家政委 你敢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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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04, 3年前 , 30F
狂黑粉當你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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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7, , 31F
質疑個毛= =
11/06 20:17, 31F
文章代碼(AID): #1XVu60ZK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XVu60ZK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