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他單位之年資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大衛)時間2年前 (2022/02/21 15:21), 2年前編輯推噓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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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後續~ 之前有先問了法務部廉政署的人員(感謝Un大提供), 但得到回覆是要詢問銓敘部~ 之後留了銓敘部部長信箱詢問, 今天得到銓敘部承辦人的電話回覆 1.分發單位若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若今年考績升等至委三,是可以的, 若新機關有疑問,可以再洽請銓敘部確認。 2.分發單位若非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尚未過轉調期間限制,則不符合。 我知道2.的部分是由於法規限制轉調期間, 所以本來就不能過,這次也是因為疫情才會有這種尷尬情形, 詢問後銓敘部承辦人也是說要依個案情形認定,無法針對假設性的狀況回覆 我只是想請問,如果分發結果,屬於2.的情況 我若是增額人員,也順利升至委三情況下, 就不會有中斷的問題對吧...? 我是否可以理解成, 考取同一考試,卻因為正額或增額不同, 變成公務人員權益不一樣了呢...QQ (若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煩請指正~謝謝!!!) ※ 引述《d16352003 (大衛)》之銘言: : 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 : 今錄取110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類科,正額預計111.2.22公布分發結果 : 人事法規尚不熟稔,想詢問休假、退撫年資等相關事宜~ : 還懇請前輩、版友予以指導協助,謝謝!! : 1.有先詢問人事室有關休假年資權益,得到的答覆是說, : 休假可以帶到新單位使用並併計,但我爬了這篇文之後 (#1WN3MCIS), : (1)看起來年資會中斷? : (2)還是會因為銓敘部 110.08.24.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而有所不同? : 而我的情況是否屬於第(三)點之情況呢? : 「(二)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條 : 第1項規定所稱公務人員因轉調(任)年資銜接,其休假年資 : 得前後併計之情形,是渠等人員之休假得賡續實施。 : (三)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未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 : 條第2項規定所稱年資未銜接之情形,是有關其休假日數之計算 : ,應俟渠等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派代任用後,併計相關得採計之 : 休假年資,依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其派代當月至年終 : 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月起核給休假;至上開人員如於派代 : 當年度另具有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得將該段任職年 : 資合併其當年度經派代後之在職月數,計算其當年度在職月數 : 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 2.爬了銓敘部的臉書,但因不熟還是不太確定: : https://zh-t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975450206042223 : (說明裡連結也有點去看) : 3.個人思考是: : (1)原考試限制轉調機關期間差那幾個月,尚未屆滿.. : (2)但新機關是在原限制轉調機關範圍內,屬於廉政署及政風機構。 : (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472/10384/) : (3)同官等高2職等範圍內可以權理: : 目前委二,但委五屬於高三個職等而不符合此條件, : 但"假如"今年因為考績升至委三,請問這樣子的話會有符合嗎? : (4)職系的部分,並不曉得是否符合規定,又司法行政職系能否調任 : 廉政職系呢~? : 4.人事是說公務人員相關年資,可以併計,但這一塊我並不清楚無法確定,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 (1)是否能併計退撫年資,還是會中斷? : (2)休假年資真的能帶到新單位嗎? 還是需要在離職前休完, : 並且先行刷完國旅卡額度呢? : 謝謝各位前輩的協助,小弟知道自己的確不熟,一定有錯誤觀念的地方, : 還請指導觀念有誤的地方~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0.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5428112.A.2BD.html ※ 編輯: d16352003 (114.24.140.177 臺灣), 02/21/2022 15:23:32

02/21 18:14, 2年前 , 1F
增額就是等正額分發完才輪到他們分發,只是分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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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但也要看增額分發的機關單位是否同為法務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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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不是的話就是回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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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若您增額也剛好是分發法務部所屬機關單位又剛好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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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8:20, 2年前 , 6F
年回溯至111年1月1日銓審三本一,您可能就會在分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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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後同官等高二職等內先以委三「權理」委五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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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當然這都是假設,實際細節與具體情形您也可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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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機關內人事室及所屬機關人事處請教討論,本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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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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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8:32, 2年前 , 11F
非常謝謝您的解說!!! 因為111.4.30綁約才期滿.. 正額2.25報到還沒滿 增額若是4.30後才需要報到,好像也就過了綁約期 反而只要確定升委三就OK了 是不是就是命了阿...? XDD (除非我理解有誤啦~) ※ 編輯: d16352003 (114.24.140.177 臺灣), 02/21/2022 18:50:25

02/21 19:22, 2年前 , 12F
以上拙見獻醜啦,祝福心想事成、如願以償、前程似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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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07, 2年前 , 13F
110年地特3/9放榜與109年地特同天放榜,有可能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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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07, 2年前 , 14F
高三增額會與110年地特同日分發報到,以110年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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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07, 2年前 , 15F
通知109地特廉政報到日期為4/12,今年推測110年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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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07, 2年前 , 16F
廉政的報到日期應該差不多也是4/11或4/12其中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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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要以廉政署公告以及實際收到法務部通知報到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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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定日期時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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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0, 2年前 , 19F
你第一個問題我其實有點卡住 很好奇銓敘部具體怎麼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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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0, 2年前 , 20F
"補行"這件事 意思感覺比較像 去報到時不用依任用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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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0, 2年前 , 21F
1去商調 後面升等 可這樣就不符任用法21-1的規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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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0, 2年前 , 22F
而且你那時已在報到單位談何"補行"整個想下去就很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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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0:20, 2年前 , 23F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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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您好~其實他並沒有提到補行這件事.. 我修正掉以免誤導好了~ 詳細是什麼法條及原因,通完電話也是記不太得> < 只知道若升委三,又是所屬機關的話是可以的這樣 不好意思!! ※ 編輯: d16352003 (114.24.140.177 臺灣), 02/21/2022 21:54:32
文章代碼(AID): #1Y4psGA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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