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考上111地特 被現單位刁難不讓離職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語晨)時間1年前 (2023/03/17 19:48), 1年前編輯推噓36(36067)
留言103則, 4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考上111年地特會去新單位報到,但現單位限制轉調時限還沒到,只能用辭職再去報 到的方式。 現單位卻惡意刁難需完成不合理的工作量才能離職不然就送懲處,已上過辭職簽也被擋說 會壓1個月。 想請教是否還有別的救濟方式或該如何處理?如果直接去新單位報到,但原單位離職程序 沒辦完會有什麼問題嗎? 已打去保訓會問過,說是協調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9053714.A.4ED.html

03/17 19:52, 1年前 , 1F
直接曠職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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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00, 1年前 , 2F
一個月應該是來保障法12-1 但其實對這條解釋從來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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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一個月 而是機關放著消極不作為還要給個擬制設計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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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相反來說 機關如果有作為 根本不用有要一個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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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限制 這都是機關藉故找出來的事由 至懲處我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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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你能錄到就先錄到 要現在救濟是不可能的 等他真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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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再拿錄音出來跟他打救濟(最有可能他不過講講)現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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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這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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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01, 1年前 , 9F
只是離開還要和前機關扯來扯去會很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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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有機會先來錄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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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WXq19w (PublicServan) 有函釋說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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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函釋太有幫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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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印出來放主管桌上 順便跟人事講一下有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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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事去跟主管甚至首長講一下 人事如果置之不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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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他說到時候直接去新單位報到 人事就會被電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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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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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可怕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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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線工程機關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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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簽和交接業務做好拍照並留底 和刁難你的錄音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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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先來做交接清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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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想往上昇 曠職是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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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怎麼會被電到飛起來笑死 辭職簽決行的人退件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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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找誰啊 很多時侯人事寫意見首長就中邪有什麼辦法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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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大家公文拿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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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講不動找主任 主任講不動找上級啊 哦你說民選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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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 無解 總之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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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對刁難的人用民法186告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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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錄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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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就是把他個人找出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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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對你狠,不然就是對自己狠,先嚇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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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對他個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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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個人找出來定的意思,是以法律手段對他個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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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符合民法侵權行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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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chen0730 (111.71.212.117 臺灣), 03/17/2023 20:37:38

03/17 21:47, 1年前 , 29F
哪個機關這麼凶狠阿?講出來讓大家知道主管多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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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些私訊,好像蠻多機關都這樣的...也希望有長官看到能將心比心,不要為難我們 這些基層QQ

03/17 21:58, 1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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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07, 1年前 , 31F
上媒體,找民代,哪個機關讓它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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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14, 1年前 , 32F
事事上簽拉,先找出交接人,然後交辦工作就一律寫 離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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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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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上榜了。直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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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視同商調沒錯吧?跑離職也沒錯啊? 至於工作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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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就是當一天和尚喬一天鐘,能完成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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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1:27, 1年前 , 67F
錄音要告知對方,上法院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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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上的基本上無法擋,從法規面突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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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1:41, 1年前 , 69F
這篇資訊好重要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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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方已經影響你公法上權利,可走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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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3:10, 1年前 , 71F
jjer 錄音的部分看情況嗎?因為有些應該可以不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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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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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19, 1年前 , 73F
重考怎麼會視同商調?是有多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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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23, 1年前 , 74F
要難看就直接報到,要沒那麼難看就找立委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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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03, 1年前 , 75F
錄音看情況吧 不是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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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怎麼會沒事 本來就要告知主官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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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到時說 人事都沒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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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就準備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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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已前提都講人事沒講 你要不要重看我的推文 我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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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是人事沒講嗎 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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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現職考上就是視同商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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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得就不是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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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細則21-1的「得」是給予權責機關權限,沒有課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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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更不會有視為商調的擬制情況。翻成白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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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我訂給你們了,要不要就看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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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叉他去死,直接離職去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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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考上了,只要不要再分回原單位,直接找議員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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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你們局處首長喝咖啡都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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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人想跑該檢討的是機關,為難基層真的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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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法施行細則21-1除了現職考上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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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是必須「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才能用視同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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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就是如果今天要商調,有沒有新職的任用資格(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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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滿、職系、職等均符合)。所以如果原po職系職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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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卡在限轉,但現職和新職都在同一個地方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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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那限轉年限就不是問題,請新職機關趕快確認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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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發文來。反之,就沒辦法用任用法施行細則21-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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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爛 直接去新單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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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9:40, 1年前 , 99F
離職簽送上去,照規定來,如果他趕壓你就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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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12, 1年前 , 100F
都考上了,最差就是直接離職單寫下去,長官不管就當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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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12, 1年前 , 101F
職,放心比狠的,反正你有下家了,頂多年資稍微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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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12, 1年前 , 102F
原機關到時候要解釋為什麼有員工曠職也是麻煩,現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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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12, 1年前 , 103F
看誰比較狠
03/21 17:12, 103F
文章代碼(AID): #1a55EIJ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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