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停期間報考公職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aaaa)時間1年前 (2023/03/21 18:52), 編輯推噓2(2025)
留言27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想請問報考校護或衛生所護理人員公職缺簡章上會註明「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根據12條第八項,育嬰假期間是否什麼考試都不可以參加,報名時 不知道這一點,爬文有人說也可以去考,也有聽說考上被取消資格,準備的好辛苦結果發 現怪怪的,現在是要趕快去復職嗎 覺得可惜,復職後身體累心累還要顧小孩好難有空唸書,現在好不容易剛送托唸書準備考 試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5.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9395946.A.5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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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已經是公職護理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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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是公職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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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清楚 陞遷法第1項及同項第8款 你的確是第8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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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沒錯 但第1項的文字是用不得辦理"陞"任 陞陞陞 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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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說三遍(你的公告也是這樣寫的) 除了"陞" 還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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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降" 以銓敘部的解釋,法規未定不得限制,所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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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降"是可以的,不過你難題不在於此,你的問題在於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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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何對應到"非陞任"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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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我的確是醫事人員,但就職等而言都是師(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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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這樣算不算平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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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推文的前提你現在的占的缺跟對方的缺有一個是公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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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公務人員的部分適用任用法,如果都是醫事人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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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那邊有沒有規定(我"猜"應該是沒有,不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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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寫任用法,有的話請其他人回答你,應該是依未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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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適用任用法規定,才能用公務人員規定)2如1的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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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在把你目前的缺跟對方缺的"職務列等"那出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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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是否為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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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說的是,上述這些"照理講"是對方人事在收件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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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初審時要釐清,但你交給對方人事,你不能確定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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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不會正確弄清楚(初審沒過跟初審過了但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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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找你面試外觀都是"沒下文",也就是你文裡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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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成功有些人不成功 而且你自已弄清楚,你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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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東西附在應徵資料後或到底要不要浪費時間投,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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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節省人事的時間,但這一點看你覺得如何,有人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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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事那麼好幹嘛 反正都講給你聽 你自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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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ez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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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0:33, 1年前 , 27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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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6OngN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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