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的專長認定
過去的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可以讓‘’輔系‘’也可以認定專長
幾年前修法刪掉了
請問如果在修法前已經以輔系資格由銓敘部認定過專長
但後來並沒有去找相關職缺
沒有真的銓到該職系
那現在修法後 是不是適用新法
以前完成的專長認定就無效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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