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警界媽寶復出公所!請假百日自叫救護車12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苗栗小五郎)時間2年前 (2023/07/01 23:01), 2年前編輯推噓6(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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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utofsurvi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之銘言: : ※ 引述《Cyborg (廢問只能一篇)》之銘言: : : 作者: wush (wush) 看板: Gossiping : : 務員!」葉男強調,他是考試分發的公務員,請假均依法律程序。 :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630/5E17D511E11DFFF7DB183C689805F941 : 不只新聞上的同仁有病 : 滿多公務員精神狀況都滿有問題的 : 不然怎麼會一面說政府砍公務員福利很可惡 : 一面又說公務員福利太好太難汰除 : 只要各位願意看精神科請醫師開證明 : 你也可以每年請一百多天喔^_^ 這真是兩難 維持現行制度 會有葉男這種智商高到足以一再考上,能摸清楚規定 依法爽下去的人存在 把休假制度改嚴 又會被長官當成刁難和排除異己的工具 甚至威脅放水的手段 這種規定有點像是「無罪推定原則」一樣 要落實無罪推定,一定會有漏網的罪犯 不用無罪推定,又會錯罰無辜 當差這幾年 小弟一直覺得 法律永遠只是規定行為準則的大綱 細部規定也沒辦法把所有的異常行為全部納入 例如,這幾年一直在吵的交通法規 每吵一次,罰則就加重加多 路上的標誌標線愈畫愈複雜 對交通也沒有什麼實質的幫助 人民開車行走就是要衝,愛停愛鑽,規定什麼都沒用啦 你拿德國的法律全部照抄用在非洲阿隡不魯國,非洲阿隡不魯國還是阿隡不魯 有時候是整體人員素質的問題 或是整體國民素質的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針對葉男的行為再加幾條規定 就像愈來愈多的國家考試加入口試的項目 給有後台有權力的長官有操控的空間 然後如前幾篇的推文一樣 迴力鏢打到自己 依現行制度,容許葉男這樣異常的存在 看能不能該機關的長官勇起來,不怕行政訴訟,連續打他幾個丁讓他滾蛋 也沒什麼更好的解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73.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8223680.A.FAF.html ※ 編輯: sorrows (1.169.73.28 臺灣), 07/01/2023 23:02:16

07/02 00:56, 2年前 , 1F
人民素質實在很難提升,太多人都像巨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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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42, 2年前 , 2F
不是呀 醫生檢查都沒事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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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42, 2年前 , 3F
這不就像兵役體檢 你公務員會放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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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43, 2年前 , 4F
那為什麼假單就會放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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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29, 2年前 , 5F
會考試就是智商高嗎 笑死 第一句就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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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33, 2年前 , 6F
不是阿,你期待誰不好,去期待長官勇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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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57, 2年前 , 7F
法律本就是最低規範,規定太細或太鬆,真的會被有心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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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57, 2年前 , 8F
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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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8:28, 2年前 , 9F
就看主管有沒有肩膀而已,用考績就能解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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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9:18, 2年前 , 10F
其實現行規範就足以解決,只是要機關有膽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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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28, 2年前 , 11F
排除異己還有長官會用這來逼你幹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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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38, 2年前 , 12F
對啊所以整件事根本就有心人在帶風向而已,現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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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38, 2年前 , 13F
度就可以汰除,你長官沒膽識沒肩膀那就應該建立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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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38, 2年前 , 14F
換長官的制度不是去開權限給這些長官方便,最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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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38, 2年前 , 15F
是濫用權力去壓榨逼迫基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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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43, 2年前 , 16F
父母的背景和人脈就很難讓主管下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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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2:27, 2年前 , 17F
現制請假就可以不准,醫生證明寫那樣,長官還是不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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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2:27, 2年前 , 18F
樣要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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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3:01, 2年前 , 19F
品德教育太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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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3:48, 2年前 , 20F
他只是用實際行動證明現存制度的不合理而已,你們居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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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3:48, 2年前 , 21F
懂他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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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09, 2年前 , 22F
其實現行規定可以要汰除 只是單位長官擺爛不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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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09, 2年前 , 23F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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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24F
這件事就制度和主管兩個因素,制度是不是毫無修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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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25F
,我並不那麼覺得,只是我的方向跟你們不一樣,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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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26F
關鍵在於當事人能第二次應試服公職,令我疑惑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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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27F
這樣"前科"的人竟能再度應試,是否應限制或附加條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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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28F
制他應考服公職權利呢?關於主管,你要知道他解僱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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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29F
人員的責任愈低,他愈能使用制度汱除不適任人員,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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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30F
其同時,會侵害當事人的應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會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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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31F
比升高,主管不願意使用是人之常情,你要解決主管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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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32F
使用制度的問題,是要提出合理解決前開兩個極端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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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33, 2年前 , 33F
方案才有可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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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00, 2年前 , 34F
他的前科是啥?他是自己辭職的不是?他有什麼法律上
07/02 22:00, 34F

07/02 22:00, 2年前 , 35F
的紀錄嗎?沒有吧?
07/02 22:00, 35F

07/02 22:00, 2年前 , 36F
而且這種不幹事狂請假的本來就可以丙,只是長官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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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00, 2年前 , 37F
麻煩不願意收集證據怕對方行政救濟鬧不完而已,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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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00, 2年前 , 38F
另外怕瘋子狹怨報復,根本不是什麼其他責任問題。
07/02 22:00, 38F

07/02 23:31, 2年前 , 39F
我說的前科是他被前一單位處理的事,這不是看上下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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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31, 2年前 , 40F
可以知道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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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8:56, 2年前 , 41F
前一單位這種事誰知道?他都改名字了耶...
07/03 08:56, 41F

07/03 08:56, 2年前 , 42F
只有法律前科才有可能帶著到處跑,這種只是機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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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8:56, 2年前 , 43F
的也不能再考那一堆土木工程類的不是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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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47, 2年前 , 44F
所以才可以討論能不能納入嘛 這不抬摃
07/03 12:47, 44F

07/03 12:49, 2年前 , 45F
他前一單位就是被汰除的人 能不能列入直接限制可以討
07/03 12:49, 45F

07/03 12:49, 2年前 , 46F
論 還是列入訓練評分佔扣分權重也可以討論不是嗎?
07/03 12:49, 46F

07/03 15:15, 2年前 , 47F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七年來,奉公守法的會覺得自己是不是笨蛋
07/03 15:15, 47F

07/04 09:31, 2年前 , 48F
高智商有待商榷,最多就是會考試不會做人 倒霉是他的同
07/04 09:31, 48F

07/04 09:31, 2年前 , 49F
07/04 09:31, 49F
文章代碼(AID): #1ae3_0-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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