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之死/落實許宗力建議 台中地院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o)時間7月前 (2024/04/23 18:13), 編輯推噓0(6622)
留言34則, 12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1/1
角度很多,儘量分門別類講: 一、死者是很認真,為求盡善盡美,所以自己被自己的高標準操到受不了而跳樓。 二、但是法官界也確實有不少混仙,簡言之:勞逸不均,某些爛法官用低標準要求自己, 就爽歪歪,有些好法官則累到自己。換言之,法院界自己都無法靠自律來維持勞逸公平。 三、然後扛著有憲法位階的司法獨立大旗,外界的他律也很難下手。 四、所以重點來了,論壇的投書者不區分這種勞逸不均的法官界自己要清理門戶的弊病, 只會齊頭式的要求爽(比如讓案件量減少--修法多阻止一點民眾的起訴權限--那麼原本低 標準的爛法官就尸位素餐爽上天了,那麼國民的訴訟權益呢?投書者在意嗎?不在意)。 民眾在法官看來,是道友,不是貧道。況且,法官幾乎沒聽過被歹徒殺害的,所以道友被 歹徒殺死,歹徒一律可教化。對於一些民眾依法聲請的司法行政措施,有時還愛理不理, 民眾拿法官沒辦法。所以看到那種「只會訴苦,然後用齊頭標準要夾帶爛法官一起爽」的 頭腦簡單的投書,不會被民眾認同。 建設性解法: 其實要解決法官案件繁多的情況,可以修法開放遴選比如達一定年齡(基於社會歷練)且 比如修過哪些法律科目的人們、且通過題目難度較簡易的考試的人為特別法官(待遇福利 陽春多了,想像成英美的治安法官,不是說職權完全一樣,而是制度中可以不只有一種法 官)。 法院成立由這些特別法官組成的委員會,由他們挑選案情簡單(不會像司法官考試出的那 些刁鑽題目,現實生活裡大多案件沒那麼燒腦)、證據明確(這跟罪名無關,殺人罪的案 情也可能很明確,比如張三當街開槍崩掉了李四,由檢方提起公訴進入法院階段)的案件 來承審,不就好了?至少幫法官省下蠻多案件的審判心力,不然每承審哪怕案情簡單的案 件,固定的準備成本就是免不了。 至於司法界既有的聲音,要嘛是腦殘司法高層的蠢主意,要嘛是基層不分青紅皂白提出了 能使自己負荷輕鬆些,但使得部份司法毒瘤混仙法官也跟著得以更混的推拒案件的措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41.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13867209.A.9EB.html

04/23 19:21, 7月前 , 1F
你的解法就是當年創設司法事務官把非審判核心業務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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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21, 7月前 , 2F
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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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45, 7月前 , 3F
司法單位最爽的就是法官吧,法官不爽幹,去考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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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45, 7月前 , 4F
管理員之類的,法官應該讀一個月就可以考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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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45, 7月前 , 5F
人家監所熬夜站崗都沒自殺了,話說就算有十個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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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也沒人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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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03, 7月前 , 7F
民眾濫訴濫告案件真的有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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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06, 7月前 , 8F
你的論點就跟刁民說見過過很爽擺爛的公務員,所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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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07, 7月前 , 9F
務員應該要更操、待遇福利要降低etc.,每個地方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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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08, 7月前 , 10F
有擺爛人,改善工作量、福利,擺爛人雖然更爽,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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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09, 7月前 , 11F
受惠的是更多老實工作的公務員。工作量要減少,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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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0, 7月前 , 12F
跟有擺爛人的存在衝突,等擺爛人消失才開始想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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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0, 7月前 , 13F
量要減少,根本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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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40, 7月前 , 14F
應該順應臺灣人的民意解散司法體系了吧?省下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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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40, 7月前 , 15F
年年普發現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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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24, 7月前 , 16F
你說的讓讓法官助理來做就可以了,反正判決很多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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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24, 7月前 , 17F
法助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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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6:28, 7月前 , 18F
找民間的來判,民眾會信任?不如增加法官員額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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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6:28, 7月前 , 19F
升訴外解決機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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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7:45, 7月前 , 20F
壓根沒回應到法官案量壓力問題,就算有也是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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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7:45, 7月前 , 21F
你們法官也有混的,自己解決」?進一步還覺得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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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7:45, 7月前 , 22F
官太爽,然後提議推翻專業法官機制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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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9:16, 7月前 , 23F
因為有擺爛人,普通法官就不能減案量? 那你同事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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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9:16, 7月前 , 24F
,是不是你的工作量超量就不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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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43, 7月前 , 25F
你的說法檢方正在用啊,搞到檢察事務官很難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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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43, 7月前 , 26F
察官爽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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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0:20, 7月前 , 27F
推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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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1:04, 7月前 , 28F
外行還自己為有建設性 法官助理就在寫判決了 證據
04/28 21:04, 28F

04/28 21:04, 7月前 , 29F
明確的會簡判 要什麼特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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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1:10, 7月前 , 30F
先去瞭解法院分案制度,再來提建設性建議吧,案件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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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1:10, 7月前 , 31F
沒分給特定法官前,你委員會憑什麼先看起訴書,憑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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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1:11, 7月前 , 32F
麼挑案? 只看過上級分配工作給下級 沒看過有人會
04/28 21:11, 32F

04/28 21:11, 7月前 , 33F
提出由特別(簡易版)法官來決定哪些是簡單案件後,分
04/28 21:11, 33F

04/28 21:11, 7月前 , 34F
配工作給一般法官
04/28 21:11, 34F
文章代碼(AID): #1c9ud9d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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