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之死/落實許宗力建議 台中地院
角度很多,儘量分門別類講:
一、死者是很認真,為求盡善盡美,所以自己被自己的高標準操到受不了而跳樓。
二、但是法官界也確實有不少混仙,簡言之:勞逸不均,某些爛法官用低標準要求自己,
就爽歪歪,有些好法官則累到自己。換言之,法院界自己都無法靠自律來維持勞逸公平。
三、然後扛著有憲法位階的司法獨立大旗,外界的他律也很難下手。
四、所以重點來了,論壇的投書者不區分這種勞逸不均的法官界自己要清理門戶的弊病,
只會齊頭式的要求爽(比如讓案件量減少--修法多阻止一點民眾的起訴權限--那麼原本低
標準的爛法官就尸位素餐爽上天了,那麼國民的訴訟權益呢?投書者在意嗎?不在意)。
民眾在法官看來,是道友,不是貧道。況且,法官幾乎沒聽過被歹徒殺害的,所以道友被
歹徒殺死,歹徒一律可教化。對於一些民眾依法聲請的司法行政措施,有時還愛理不理,
民眾拿法官沒辦法。所以看到那種「只會訴苦,然後用齊頭標準要夾帶爛法官一起爽」的
頭腦簡單的投書,不會被民眾認同。
建設性解法:
其實要解決法官案件繁多的情況,可以修法開放遴選比如達一定年齡(基於社會歷練)且
比如修過哪些法律科目的人們、且通過題目難度較簡易的考試的人為特別法官(待遇福利
陽春多了,想像成英美的治安法官,不是說職權完全一樣,而是制度中可以不只有一種法
官)。
法院成立由這些特別法官組成的委員會,由他們挑選案情簡單(不會像司法官考試出的那
些刁鑽題目,現實生活裡大多案件沒那麼燒腦)、證據明確(這跟罪名無關,殺人罪的案
情也可能很明確,比如張三當街開槍崩掉了李四,由檢方提起公訴進入法院階段)的案件
來承審,不就好了?至少幫法官省下蠻多案件的審判心力,不然每承審哪怕案情簡單的案
件,固定的準備成本就是免不了。
至於司法界既有的聲音,要嘛是腦殘司法高層的蠢主意,要嘛是基層不分青紅皂白提出了
能使自己負荷輕鬆些,但使得部份司法毒瘤混仙法官也跟著得以更混的推拒案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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