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這一次的修法草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玉)時間22小時前 (2025/05/02 14:23), 編輯推噓14(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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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的, 可以參考一下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試院網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覺得比較具體,也比較有問題的部分: 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這幾年的公務員, 砍掉年金、退休沒優勢; 薪資調漲少,薪水越來越向後段靠; 現在連鐵飯碗都不鐵了。 首先是酒駕及性侵。 這兩個態樣都是刑事,刑事怎麼看罪的輕重? 看最低本刑。 殺人十年以上、強盜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駕更是還要符合酒精濃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兩個不是很重的罪,特別來免職,是怎樣? 如果覺得酒駕及性侵應該罰更重, 那去找法務部對刑法的刑度做通盤檢討才對, 關考試院什麼事? 關公務員什麼事? 霸凌跟性騷擾,這不是刑事,整個處理過程肯定比刑事訴訟恣意。 霸凌已經由勞動部示範過給大家看了, 換部長前沒霸凌、換部長後有霸凌; 換部長前查過了,換部長後推翻重查, 沒有既判力拘束,沒有一事不再理, 長官要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 因為這種東西免職? 性騷擾一直是很難認定、很難舉證的,操作空間比霸凌更大。 組成調查會....還不是照長官的意思去挑人,結論很好預測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違失行為"。 什麼叫重大違失行為? 當然是長官說了算。 就算一路救濟到行政法院,你贏了,你真的還有辦法待下去嗎? 還是老話一句,沒來的不要來,腳沒麻的趕快走。 腳麻走不掉的,我們就團結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8.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6167033.A.DD2.html

05/02 16:29, 20小時前 , 1F
鯛只會說:不要OO就沒這些問題,至於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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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29, 20小時前 , 2F
、公平原則,who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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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03, 19小時前 , 3F
法官酒駕一樣直接免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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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16, 18小時前 , 4F
建議發放防酒駕小卡、防性騷小卡 每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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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28, 18小時前 , 5F
麻煩推及政務官,有含在裡面我支持這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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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48, 17小時前 , 6F
我只知道總統發言人酒駕還是繼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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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49, 17小時前 , 7F
含政務官沒用啊,他離職後等幾天官更高
05/02 18:49, 7F

05/02 18:50, 17小時前 , 8F
謝宜融把人玩到死=沒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騎ubike 酒駕免
05/02 18:50, 8F

05/02 18:50, 17小時前 , 9F
05/02 18:50, 9F

05/02 20:18, 16小時前 , 10F
寫得不是寫應,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轉彎囉
05/02 20:18, 10F

05/02 20:22, 16小時前 , 11F
直接寫刑度到多少再見就好了,那需要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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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50, 14小時前 , 12F
政務官涉嫌妨害家庭要不要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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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04, 14小時前 , 13F
有背景的最後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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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47, 13小時前 , 14F
竟修些無關痛癢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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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56, 13小時前 , 15F
只適用基層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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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3:05, 13小時前 , 16F
謝都成立不了霸凌了 怎樣能成立
05/02 23:05, 16F

05/03 01:17, 11小時前 , 17F
性騷擾這種不講客觀的惡法還可以拿來跟性侵害並稱重大違
05/03 01:17, 17F

05/03 01:20, 11小時前 , 18F
失行為,考試院修草案的人腦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後捅公務
05/03 01:20, 18F

05/03 01:22, 11小時前 , 19F
員,生雞蛋無,放雞屎有,作賤自己降格為行政院底下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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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1:23, 11小時前 , 20F
真是丟人現眼的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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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5:18, 7小時前 , 21F
性騷擾這種就免職有問題,很多性別歧視的言語就算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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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5:18, 7小時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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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6:36, 6小時前 , 23F
謝有霸凌認定啊 是在靠北沒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條辦了
05/03 06:36, 23F

05/03 06:47, 5小時前 , 24F
公務員常淪為政治犧牲品
05/03 06:47, 24F

05/03 08:15, 4小時前 , 25F
很少有政權是把基層公務員被視為眼中釘的
05/03 08:15, 25F

05/03 08:31, 4小時前 , 26F
各位都說了諸多很棒的理由,那如何讓這種劣質粗糙的法
05/03 08:31, 26F

05/03 08:31, 4小時前 , 27F
令無法通過或修正成合理規範的文字,請向修法機關提出
05/03 08:31, 27F

05/03 08:31, 4小時前 , 28F
表示意見,在這裡表達似乎無濟於事,比眾開講留言還無
05/03 08:31, 28F

05/03 08:31, 4小時前 , 29F
效...
05/03 08:31, 29F
文章代碼(AID): #1e56JvtI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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