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停期間參與職缺面試,成功錄用後的程序。
原認為需要提早復職後等待商調,但新單位卻說希望離職後去新單位報到。
請問:
一、提早復職後商調/離職後新單位報到(從社勞到教育),兩種程序上對年休假(目前
已有21天假了)、官職等(現薦7)、薪點(430點)是否會與原職有差異?
二、另年資部分是否可合併留停前的工作年資呢?
謝謝人事先進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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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就只能用離職再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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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火炕跳火炕 但我真的受不了目前火坑了 願離開後可遇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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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先進!
※ 編輯: mira66666 (180.176.95.189 臺灣), 07/01/2025 07:44:15
※ 編輯: mira66666 (180.176.95.189 臺灣), 07/01/2025 0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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