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更新
八、罰則章
(五)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
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1.違規成立後,其它經認定為多重帳號之其它帳號,一併給予
相同禁言日數。
九、備註章
(四)經任一組務板(小組長)、群組事務板(群組長)或站務板(站長)
認定為多重帳號成立且該認定未被駁回,本板均承認該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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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規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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