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更新
二、
(二)
2.除新聞標題外,禁止以政黨、政治人物作
為發文標題,違者禁言10日,再犯加倍禁
言日數。
說明:「新聞限與公務人員高度相關」這句太
抽象,先拿掉。
二、
(三)
2.新聞性文章不得轉錄;張貼新聞性文章須
貼完整標題內文、記者署名及連結;一周
至多張貼三篇新聞;距離新聞發表日期超
過14日者不得以[新聞]為分類張貼。
以上每細項違反時各禁言 5日;再犯本條
則禁言日數加倍。
說明:修改文字內容;降低禁言日數,增加累
犯條款。
二、
(五) 刪除
說明:規定本身太抽象且無實益,刪除。
三、
(二)
1. 刪除。
說明:"應具體充實,禁止發表空泛浮濫"等語
過於抽象,難以讓板友依循,刪除。
三、
(二)
2.在七日內發表內文、主旨相類似之文章(
包含新聞),禁言7日。
說明:修正原規定文字。降低罰則。
四、
(三) 刪除
說明:本條違規事項可用其他板規處理,為避
免疊床架,本條刪除。
四、
(四)
3.分類使用[新聞]之文章,在回、推文時有造謠、離題或帶風向
者,違者初犯禁言10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講論新聞中未提及的人物或團體,得視為離題。
*講論新聞中提及的人物或團體的軼聞事蹟,得視為帶風向。
說明:處理這次違規後,稍微歸納出比較具體的情況,故修改文字。
其他的各種離題滑坡,待日後再整理。
五、
(一)與板旨無關或低度相關之廣告宣傳,但基於
公益或學術調查或公務上需要得板主允許則
不在此限。違者推文禁言30日,發文禁言60
日。
發文者應提供可供查證之機關單位名稱、研
究者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禁止要求受訪者留下個資。如欲辦理抽獎增
加受訪意願,可要求填寫 PTT帳號,事後以
回文或私信方式告知中獎及後續聯繫事宜。
說明:因詐騙猖獗,故增加一些禁止事項,仍請
板友自行留心,慎防詐騙。
八
(二)刪除
說明:已無實益,為避免疊床架,故刪除之。
八
(三)引戰條款:文章不以推噓文為依據,引起
眾怒之謂,由板主主觀判斷,違者退文並
禁言 120日。無文可退者,改禁言日數加
倍。再犯本條者,前次禁言日數加倍。
說明:針對無法退文者,改增加禁言日數。
增加累犯條款。
八
(四) 刪除
說明:「嚴重干擾板面運作」,過於抽象,且
有累犯條款,「多次累犯處罰仍未改善
」亦無須以鬧板去疊床架處理,故本條
刪除。
九、
(三)三十日前發生之違規不受理檢舉。
(ex.1/1的違規,自1/31起不受理檢舉)
說明:修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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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自114.3.17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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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01.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2005701.A.834.html
※ 編輯: eno4022 (61.224.201.250 臺灣), 03/15/2025 1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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