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人事] 縮短實務訓練問題
※ 引述《shio000 (店小二)》之銘言:
: 有關縮短實務訓練規定如下所述:
: (一)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二)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
及
: 工作經驗。]三)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職務列等之職務。 該員所填資料經審核無誤,
並
: 符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 條規定,擬請同意縮短實務訓練期間為2個月
。
: 因為我只有考上類組的委三實授證明,目前是五功二,若我今年高考報到,是否視同新
兵
: ,一樣要綁約三年四個月,且頭二年考績無法作為升等依據,謝謝
借文請益,有關縮短訓練認定目前是否從嚴認定,不然感覺升官等考試等性價比優很多
若日後用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再考上高考,是不是就沒有綁約跟實務訓練的問題。
縮短實務訓練要無轉調限制、有委四銓審跟相關工作經驗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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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o000 (223.138.159.158 臺灣), 09/22/2025 1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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