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銓敘部長於臉書發表對調薪的看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howard1087 (公革力理事長洪瑞壕)時間3小時前 (2026/06/02 12:35)推噓6(6推 0噓 5→)留言11則, 6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原文恕刪
銓敘部長施能傑在臉書上發表關於公務員調薪的言論,做為從2015年到現在,任職超過10年官職等只有委二功一的基層公務員,還是要來認真回應。
施能傑:「定額調整,當然可以是調薪的方法之一,但通常不是人資專業、民間或其他國家政府普遍使用的方法。簡單數學就會知道,定額調整,月薪較低者的調幅就會遠高於月薪較高者,這個做法的長期累積效果,將造成職場上高低薪資差距不斷縮減,這不符合工作職責差異性的待遇功績原則。」
我2015年3月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秘書室初任書記,官職等委一本一。當時的秘書室主任吳詠智要我接採購的位置,填缺報到時我的缺是出納缺。
普遍來說,公務員會認為採購的法律風險比較高,會抱持排斥的態度,但當時的我還在受公務員實務訓,做出要求的是直屬主管,能拒絕嗎?
在疾管署的採購工作是一個小組,有書記、辦事員和科員依照抽籤來決定對口的單位,抽籤是不是很公平?月薪29000和46000+的人抽同一桶籤。
後來我因為遵守國家的法律,拒絕吳詠智給台灣預防醫學學會違法補件的命令,被立委陳宜民關說施壓後被頻繁調職的事,新聞上有就不多說了。
終究我還是逃離了疾管署,調到新竹的戶政事務所登記股,成為坐櫃檯的書記。書記、辦事員、戶籍員和課員,各種案件用一樣的標準計分,以積分算績效,最後決定考績甲等或乙等,無論你月薪是30000還是60000+,標準相同,非常「公平」。
薪水低,該負的責任沒有比較少。這就是部長所謂的「工作職責差異性的待遇功績原則」,工作職責差異性的待遇功績原則畢竟只是學者象牙塔內的幻想。
還是施能傑:「主張定額調薪的論點,總是拿第一和第二職等月薪低為理由,認為和最低工資差距僅有幾千元。這些團體忘了看看數據,目前公務人員真正實授這兩個職等的人數占比僅約2%,要因應這個問題,解決方案應該是其他。」
占比僅約2%,這也是幾千個基層的公務員喔。各機關職缺以責任的輕重,依照職等合理安排你中央做不到,降低職等差距你中央不想做,那其他解決方案在哪裡?就是讓低職等的責任和待遇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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