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60年代 1】 刀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robertshen)時間15年前 (2011/06/20 14:14), 編輯推噓33(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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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時代喜看古書,讀到紹興師爺把「屢戰屢敗」改為「屢敗屢戰」,讓曾國藩 免除了一埸責罰,反而換來奮戰不屈的嘉許,這支扭轉情勢的筆,當之「刀筆」 而無愧,佩服! 任公職後,偶然在電視看到一位中央大員受訪,是負責經濟發展開發的,他談到 一個案例: 有一個大企業,計劃在某縣推動一個大型開發案,部裡仔細審查,真的對國家整 體經濟和地方發展有絕大的助益,而且又無污染和引發抗爭的可能。地方政府卻 一再的駁斥,甚至部裡私下的派人疏通,還是一樣的打回票,理由是斬鐵截釘的 「於法無據,礙難照辦。」 後來找對了人,邀主政官員坐下來談,終於說服他們了,重新送進案子,順利核 准了,變成「法無明文禁止,姑予照准」。 這支筆也有夠銳利,玩弄法條於指掌之間,真的是「總輸他覆雨翻雲手」。 只是個人二十多年的公務生涯,辦的多半是 「...真知灼見至為感佩,俟通盤檢討後列入年度計劃...」 「...奈何政府財源有限...」 ...................... 搞得自已也無可奈何! 倒是辦了幾回很白目的公文 大概是民國七十一、二年吧,在某地方政府任五等科員,承辦人民團體業務,業 務量還好,就是要利用假日出席人民團體的會議,放假不很正常而已。 有一次看到一件申請補助案子,整個人牛脾氣就發作了。 「豈有此理,新聞記者公會又不是弱勢團體,更不是重點扶植對象,憑什要求補 助經費!而且還要十萬呢!我就不給!」 前輩和股長勸說: 「這項補助從市政府成立以來就有了,你就別自找麻煩了!」 偏不信邪,抓起筆在來文的擬辦欄直寫 「政府經費來自稅收,一分一毫均為人民之血汗;而新聞記者相對優勢,身為公 務人員理應善盡..........,擬回文不同意補助。」 給股長、科長蓋章時,他們神情就有點怪怪的。 下午主任祕書找我進辦公室,遞上一根菸要我坐下。我當然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沒等他開口,就劈哩啪啦一堆大道理,看我這麼堅持,他就沒再說話。 當著我的面蓋上職章,還特意抬起頭來朝我笑了笑,露出了滿嘴黃牙。 這位主祕,軍人轉任,「十萬青年十萬軍」出身的,照顧新進真的是無微不至, 絕對是一位超級的好長官。初任公務員他是科長,算是他帶出來的。 隔天簽完到剛坐下來,副局長就出現在我身後 「○先生,這案子請再斟酌斟酌一下吧!」 也不答話,接過公文就猛的往抽屜塞,弄得副局長只好訕訕的離開。 這位副局長溫文儒雅,品德操守一流的,後來調任中央,升到文官最高階十四職 等,只可惜好人不長壽,病逝在任上,還特地搭飛機北上送行。 這件公文後來改分發,股長自已辦了,結果就不用說了。 民國七十三年調任三級機關七等主管。原性不改,有件類似案件,一樣畫葫蘆搬 弄了一堆義正詞嚴的大道理,案子是批下來了,是一個大大的 「可」 用毛筆在公文上畫的,又粗又黑佔滿了整頁。 大可不必就大可不必,誰怕誰的! 現在事後諸葛,當時的長官真的都是好人,肚裡真的有撐船容人的雅量。 另一方面自已也是耐操耐磨,拼勁十足頗得人緣。 承辦慶典業務之初,就把歷年承辦人丟成一大坨的活動計劃簽案,分門別類理出 來,設立專櫃方便參照。要不然依例光復節要請議長當大會主席、那一個節日該 邀陣亡將士家屬出席、、、搞得胡裡胡塗的,誰都說不準。 也記錄一些口耳相傳的注意事項:如集合整隊時不可以排八路縱隊、重大節日半 夜到報社,拿總統文告電傳稿付印刷時,一定要校對,尤其千萬不能有中央印成 中共的錯誤、、、等等,以免觸犯到戒嚴時代威權者的禁忌。 憑著士官隊操出來的體力,每次慶典總帶著幾個臨時工,從倉庫把四百八十張鐵 折合椅,硬扛上幾層樓高的司令台,那是給貴賓坐的。前任承辦人老是唉唉叫的 裝死,我則是輕鬆愉快還帶殺聲,從來不知埋怨。尤其典禮結束弄回去時,一堆 長官看在眼裡,印象特別深刻。 接辦人民團體業務後,又把兩本超厚的解釋令熟讀在心,遇有紛爭總可以找出相 關法條應急,相對其他同仁的臨時抱佛腳,從容多了。 加上血統純正,大學本科系畢業,高考本類科及格,字又漂亮工整,副局長就曾 在我陳報的會議記錄上加簽: 「○科員文筆通暢,字跡端正而用心,足堪為同仁表率」 還有一點就是曾辭職過再回任,也算是世態炎涼稍為多經歷了一些吧! 自賣自誇了這麼多,用意只在請各位大大別學我那麼白目,要不然就要有所仗恃 了。 後來又換了單位,有件案子現在想起,還是有些後悔,是不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 了。 是一件公有房舍私自無償外借案子,上級單位可能接到檢舉,專案來文調查,沒 交待清楚就要移送法辦了,事情會有多大就可想而知。 我們機關掌管一些設備齊全的場地,依據議會通過的管理規則出借場地,有關係 的或足堪扶植的,就用共同主辦免除其場地租金;不過都是明文規定的展演場 所,也從來沒有長期借出又裝璜隔間的。 選舉過後,來了個新首長,他很坦白,明講是靠關係插隊來的。 到任後不久,就要求挪出兩間教室借予兩個團體,一個身障團體,算是扶植弱勢, 勉強說得過去;另一個是招生營業的音樂社團,怎麼看都是不宜,首長就是堅持 ,誰也沒辦法。不是我業務所轄,當然沒立場據理力爭了。 記得總務單位迂迴的以水電費用吃緊而反對,只是換來的是,馬上派人去安裝兩 個電表,照表收費誰也不欠誰,在主管會報中還一付大公無私的樣子。 只是大家心裡有數,那地段寸土寸金,幾年下來人氣、聲望提昇、、、等等無形 的收益不算,租金就不知道省下了多少錢。 那知道退休前調任總務主管,才搬好桌子,財產管理承辦人就拿著這件公文來, 看那公文的語氣真是夠嚴峻,幾乎是一針見血責問:何以長期借用?出借法令依 據又為何?又何獨厚某特定社團?隱隱覺得這個雷打得蠻大的! 她說明時,一副要急得要哭出來的樣子,翻遍了管理規則就是找不到可以借出教 室的依據,只能就機關的通盤服務政策來作廣泛的陳述,扶植身障團體勉強解釋 得過來,音樂社團就無法自圓其說了。 來回案子簽了好幾次,不是給首長退回來,出不了機關大門,就是公文打好了, 首長帶她找上級單位承辦人先行溝通,實在太牽強說服不了人家,眼看要公事公 辦了! 可憐一個小女生,普考進來沒幾年,還沒結婚,就陷到這個案子裡。 已經到了這地步了,就死馬當活馬醫吧! 在這機關混了快二十年,玩的就是這套場地管理規則;記得在法規附件中,幾張 不起眼的收費標準表格裡,有一張備註中重覆陳述,主條文的注意事項,在許多 不得嚼檳榔、不得穿拖鞋、不得大聲喧嘩、、、雜七雜八的規定後,夾帶幾行小 字: 「其他場地之收費,在推展正當活動,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下,本機關得召集會 議另訂之。」 接著要她製一張表格,除了要有借用單位名稱、借用期間、、、等等基本資料外, 一定要有使用時段和備考這兩欄,就照實際的情況填,備考欄則一律填『非使用 時段不排除其他團體使用』。 法規附件的附表的備註,當然也是法源。 主管會報記錄中明明白白記載照表收電費,算不算有召集會議另訂之。 依據列表,該音樂社團每周只使用四個夜間時段,其餘十七個時段也都開放給其 他團體使用,除非有透視眼,怎麼看都和徇私扯不上關係。 首長看完公文之後,鎖住的雙眉一下子舒開,司機也不找了,自已開著座車衝到 上級單位結案了,他們老江湖又官官相護,表面上交待得過去,要解套還不簡單。 真的不忍心見剛出道不久的年輕人陪葬,不得已編了一堆瞎話,慚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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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好像是軍旅版發過文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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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6:51, , 2F
推,前輩分享經驗,晚輩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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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經驗分享 晚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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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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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人會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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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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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前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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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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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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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去找訟師的文章可以參考,指白為黑,指黑為白,不過祖師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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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好像也是被殺了,人家不跟他講道理拼口舌,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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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精采了!感謝前輩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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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精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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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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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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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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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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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看,謝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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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真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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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ertshen 來自: 114.27.156.127 (06/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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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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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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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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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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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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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得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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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好前輩~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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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文筆真好,這麼長一篇看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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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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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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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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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2:17, , 32F
受教!
06/23 22:17, 32F

06/27 20:10,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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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看到這篇好文!希望自己能朝前輩的高EQ與高能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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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刀筆之利,在此受教了
09/01 12:11, 35F
文章代碼(AID): #1D_kLZqG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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