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辭職再任
: ◆ From: 118.163.165.158
: ※ 編輯: Diorissimo 來自: 118.163.165.158 (04/26 10:06)
: → maniaque:該函說明二才是重點........您先把整篇解釋函看通再說 04/26 11:15
: → maniaque:那個 一個月 只是草案而已...【草案】 04/26 11:16
: → maniaque:那個【草案】已經變成 13年老酒了.... 04/26 11:16
: → Diorissimo:我太心急了~感謝提醒呀!! 04/26 11:38
: → maniaque:另外,對方要一開始就以非現職開缺,整個程序才合法 04/26 12:25
: → maniaque:不是前面要現職,後面又非現職,會出事的... 04/26 12:25
: 推 bota:不是喬同一天報到就可以了(跟用人單位談好) 04/26 12:44
: → bota:不是喬同一天報到就可以了(跟用人單位談好) 04/26 12:51
: → bota:比如說今天早上辭職生效...下午去報到(現在高鐵很方面) 04/26 12:52
: → Diorissimo:可是原機關首長沒簽辭呈,怎麼在原機關離職,拿離職證明? 04/26 14:19
: → Diorissimo:逕自報到的話,不是會被記曠職記過嗎??>< 04/26 14:20
既然你會想到這招,
就代表你跟 "用人機關有默契了"
如果有默契, 那就沒問題了,
先講法律規定如下三點:
(一)派令一個月內都有效
(二)派令不是只能開一次,過期了還可以再發一張
(二)現在不能禁止公務人員辭職
所以,這樣你應該明白了, 流程大概如下二種情況
(1)你現在開始辦辭職, 然後自己預估公文跑完的時間點,
比如說預估 5/14跑完(如果原機關主管比較笨,不知道公務員可以辭職,
要解釋===>時間會拉長)
然後告訴"用人單位" , 叫他大概5月10日發派令過來,
這樣子假設真的順利在 5月跑完辭職流程,
當天早上在原機關辭職, 下午去新機關報到(一定要當天報到 ===>
不然會變成非現職, 不小心會出事)
(2)如果不小心,原機關主管很笨,不知道辭職不能不批,
解釋老半天不說,可能還是走複審程序, 至少6月以後,甚至是7月了,
派令過期了捏? 怎麼辦????
既然跟用人機關有默契了,
叫他約6月15日在發一張派令就可以了
ps: 一般來講,辭職不准的機率不高。。。。 只要用人機關願意配合你,
應該可以走的成
ps: 以上是對於人事程序的個人理解,供參
如果有錯,歡迎指證
不小心害 dior~ 弄假成真(辭職)就罪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70.21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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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01, 1F
不是每個人都重要到,用人機關的人事願意配合的
並且,
人事一條鞭,你要找議員施壓人事主任,根本使不上力。。。
相對而言, 找議員施壓機關首長放人比較輕鬆 ===>
這也是大家用這招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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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02, 2F
原po不知道是不是應徵一般行政(or其他行政類)的職位,
如果是的話
考試院根本不可能讓原機關報非現職缺的事求人(行政類不要肖想
非現職任用這件事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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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06, 3F
備取有風險吧,
你原機關辭職了,
如果新機關的正取去報到 ===> 那你就掛了(真的辭了)
如果"有默契", 還是叫他列正取,
然後派令找適當時機再發(並且不排除發第二次的可能),
風險比較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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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14, 4F
現職非現職認定, 有個類似的例子
今年考上某機關,分發報到
不爽
隔年在考, 一樣接受分發報到
有人去考試院問: 這種情形算是 "新任"還是。。。。
考試院的說法是, 同一天到離職 是 視同 "商調"
ps: 當然如果你跟用人機關的人事有默契,
你把我的說法拿去問一下新機關的人事,確認一下
(雖然我覺得可行。。。但還是確認一下比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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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 他現在的職系
※ 編輯: bota 來自: 115.43.170.217 (04/26 15: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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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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