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簽5年合約就資遣?
※ 引述《irenenige (踢踢牙:))》之銘言:
: 公司的同事當初和我是同時期進來,
: 當初我們都是應徵採購,
: 公司在今年決定開發第二事業,
: 於是把我同事調過去國貿業務部門,
: 老闆說會把畢生絕學交給我同事,
: 所以就拿了合約書叫我同事簽,
: 合約內容--> http://imgbox.com/gallery/edit/lBdw9iEn4e/1cssXRYE0TRCvTd8
: 然後沒有簽約金,每個月業務獎金3000元,
: 年終是保障1.5個月,加上第二事業淨損益的6%
: *合約第一條是指若未滿五年離職
: 每個月的業務獎金3000和年終的淨損益6%要全數退回
: 我同事評估過後認為這張合約很不合理
: 因此不願意簽,
: 老闆就和她說這樣公司沒有她的 位置,要資遣她
: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合裡?有沒有觸法呢?
: 如果是這樣的話對勞工不是一點保障也沒有嗎
: 謝謝!!
要影印時,教公司負責的秘書小姐 (就是晚上幹老闆那個)
順便註明這是要從上班第一天起,不然不錄取
然後呢?
幹,做到想走時就走阿
雇用契約是違法契約,就像賭債不是債,管他去死
另外,很多公司立的約,基本上只限制你自提離職
若真不爽作?
電腦打開,wow灌上去,天天玩他八小時啊!
當時他辭退你還要付你一筆離職金,國家還順便要給你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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