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約聘的資遣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Erica)時間13年前 (2012/08/13 15:10), 編輯推噓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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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來請問一下了… 我朋友被學校告知只能做到8/20 後來要請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單及資遣費之後 公司突然又在這兩天下了一份公文說 從8/21開始調到她到學校另一處室然後兼任原本處室的工作這樣 可是我朋友因為這樣子沒有保障的狀況已經不想在這裡上班了 是不是她如果拒絕就沒辦法拿到非自願離單以及資遺費了呢 3Q 以下是前情提要… ※ 引述《queenerica (Erica)》之銘言: : 代朋友詢間 : 若是在學校公辦民營單位擔任一年一聘的職員 : 年資已滿7年,每年4月簽訂一次約聘合約 : 但現在突然被告知只能做到8月份(今年4月已簽了合約到明年4月) : 那麼是否可領資遣費呢… : 如果可以,那麼資遣費只能以1年不到的年資去算 : 還是能以7年的年資計算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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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那請問若調她去新處室又要她兼任原處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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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用與原本工作內容不符要求提供資遣費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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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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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問為什麼不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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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約聘僱人員若是引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入學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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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學校任職是不適用勞基法的,所以其實是非常沒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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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覺得工作內容有可能不能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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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符要求資遣是哪招...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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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的意思不是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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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跟一開始契約上約定的工作內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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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一份工作變成兩份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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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都嗎會寫公司因需要有權調動職務 基本上公司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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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得去作 不作就只能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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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由一份工作變成要兼任兩份職務這樣仍然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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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AAXv1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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