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剩一週離職,主管未找人交接已刪文
各位好 目前我遇到了一個必須請教大家意見的困擾
本身職位是MIS 在1月23時已經向主管寄出離職信 並已有主管讀取電子記錄證據
與董事長及總經理 經理三人間也有面談過
均表示理解並同意我離職 且對信中預告離職日無異議(面談無錄音)
在此公司就職年資為10個月 但因職務關係故我以一個月為預告離職期
但到現在連個交接人都還沒來
我的想法是在本週持續做出交接文件及流程說明文件
並以電子郵件寄出保存記錄 以證明我有交接的誠意及事證 並延後至2/27再走
因在一月初已找到工作 且對方表示希望我好好交接 所以願意等我一個月
但因目前公司的觀察及歷年來公司離職的故事
我可能拿不到離職證明 勞健保轉出單 而這兩樣都是新公司報到時要求繳交的
不太想要再打去新公司要求對方再延後我的報到日期 畢竟人家等了這麼久
就勞基法來說 我還有那些須要做到的義務呢? 畢竟他們好像很愛寄存證信函
我想在法理來說 最好要都站的住腳 也不想要影響到新公司報到
要怎麼做才能不要太傷和氣又能交接呢?先謝謝大家了
(我知道有時候某些人事物做太絕對自己並不是最佳解 只能看看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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