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未於15天前通知要扣一個月薪水?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咕嘰,笑一個嘛~)時間13年前 (2013/03/01 13:59),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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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家單位的「專案人員」, 「專案人員」不像約聘僱人員有國旅卡或是其他福利, 我們所有的福利就是勞健保跟年終獎金而已。 由於政府想縮減人事費的「德政」, 所以我們都是單位外包給人力派遣公司, 由派遣公司跟我們連絡, 昨天單位召集所有的專案人員, 說是要「討論」專案人員相關事項, 結果開始到結束不到半小時, 我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被回以一句「你可以去翻勞基法」 (那一人發一本勞基法就好了,召集我們來開會幹嘛?) 接著我們一人拿到一張契約, 所謂的契約只有一張A4而已, 裡頭未記載任何福利(連薪資都沒寫) 但我同事看到其中一條,感覺很不合理 http://ppt.cc/eK2F 「乙方(專案人員)於契約期間內於離職須於十五天前,向工作主管報告並以離職申請 書向公司提出申請,經甲乙雙方協議辦妥離職手續使得離職,乙方若違反 約定則須賠償甲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之薪資總額,並願放棄先訴訴訟權(該項賠償金 乙方同意由未領薪資扣抵)。」 現場向派遣公司提出疑問, 派遣公司便打哈哈說「這只是一個預防啦,事實上我們也沒收過這個款項啊!」 還說「勞基法是規定離職前三個月要通知呢!15天很寬鬆了」 但我們明明記得勞基法最多是30天(一個月)前通知,什麼時候變成三個月了? 我想請問這條究竟合不合理?有人也簽過這樣的合約嗎? P.S.派遣公司在會中還說「你們單位福利很好了,滿一年有年假、加班還有補休(因為 公司堅持不給加班費),很多單位都沒有呢!」 由此可看出台灣公司(包含公家機關)有多剝削勞工! -- SodaGreen 蘇打綠_ 請讓我在 你身邊 辶言 生命從來不覺得 一起穿越深刻 了嗎 夠尖銳 了嗎 自己對誰該負責任 這條 躺下吧 看我的 太多虛偽情節的表面 請讓 我在你身邊 讓我輕撫 你安慰 用溫柔包覆勇敢 模糊陌生 的眼 一起紀念 傷害我後的 疲累 給喘息的你 笑臉:) kaihl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65.234

03/01 14:03, , 1F
你就翻勞基法給他看阿~~
03/01 14:03, 1F

03/01 14:05, , 2F
奈何當時身上沒帶啊(扼腕)
03/01 14:05, 2F

03/01 14:36, , 3F
不用翻給他看阿,把合約帶去勞工局就可以讓這單位翻過來了
03/01 14:36, 3F

03/01 14:37, , 4F
阿,忘記勞工局也是「公家單位」,那只好給蘋果看了
03/01 14:37, 4F

03/01 20:56, , 5F
政府省錢有錯嗎
03/01 20:56, 5F
文章代碼(AID): #1HC4EkGF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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