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何才能走得漂亮?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i'm what i am !)時間13年前 (2013/03/08 23:39), 編輯推噓8(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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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原報到時間是3月25日,後來我自知工作需交接,已延長4/1報到 3/4口頭跟主管提辭呈並告知3/22離職 3/6寫mail再次表明心意並告知最多3月底離職 3/8主管面談時軟硬兼施~希望我能再次跟新公司延到4/3報到 軟的部分是,希望能好聚好散...把東西做到一個段落才能離開 硬的部分是,公司規定須1個月前告知,且無人開此先例 檢視聘僱契約並無此規定(但內部管理規章是否有,我就不是很確定~) 且依據勞基法規,我只需要在20天前告知即可 另,若4/3報到,只上了一天班就開始放連假(4/4~4/7) 我想新公司應該不太會答應如此要求 請問各位先進給予建議,謝謝~ 1.礙於老東家情面,延長新公司報到時間 2.要走的人最大,堅持3月底離職 3.其他更好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31.102

03/08 23:42, , 1F
2.一切按勞基法來 不要跟他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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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走的人最大.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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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萬一得罪老東家,可能會影響以後偵信調查,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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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新工作了 怕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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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55, , 5F
2 要走的最大 擔誤你在新公司的前程幹嘛 公司想拖住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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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01, , 6F
若管理規章真有此規定,但與勞基法牴觸,其效力何者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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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09, , 7F
當然是勞基法 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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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怕啥.勞基法>>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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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還想不想要前公司的資源,包括人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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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16, , 10F
既然掙扎為啥不問現在公司怎麼不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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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規定,可以委婉表示會將工作交接完成,並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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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計畫,這樣就算好聚好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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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新公司延0408上工,舊公司叫他付錢到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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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新公司講講看..不行的話再說..反正只是一通電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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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沒辦法配合的話, 就請舊公司配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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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你已經努力過了 而且勞基法你也有照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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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管在機機歪歪..就直接去找人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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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會照勞基法滴..教人資去跟你主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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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5:41, , 19F
"偵信調查"...噗... ,你被主管嚇唬了吧,你以為會有前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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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走就好了,沒有前例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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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是讓人來書寫的,你就為他們寫下第一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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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是很難橋的好~要顧情面又要對新公司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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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因交接顧及老東家~結果新工作不願等我~就飛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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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畢竟你心不在那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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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1:00, , 25F
差兩天是有差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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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1:00, , 26F
當然是4/1準時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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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39, , 27F
1. 按計畫離職,4/1 在新公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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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40, , 28F
2. 承諾原公司會負責完成交接(建議有書面交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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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真的有還交接不完的,到新公司報到後再請事假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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