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ayumiv6)時間12年前 (2013/04/14 17:5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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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南部工作,試用期已過大概1-2禮拜(有簽合約),目前轉正職,正職的合約已經給我,但是我還沒簽名,如果我現在要離職的話是以正職的合約來離職還是以試用期合約?但試用期合約日期已經過了,正職合約我還沒有簽名?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09.44

04/14 21:18, , 1F
試用
04/14 21:18, 1F

04/15 00:31, , 2F
依公司規定! 否則去問勞工局~都要走了還問這幹嘛有差嗎>
04/15 00:31, 2F

04/15 18:04, , 3F
依法您還是算站的住,因勞基法在民國86年已取消試用期.
04/15 18:04, 3F
文章代碼(AID): #1HQdtDe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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