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主管不簽離職同意書 及勞保轉出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囧榮)時間13年前 (2013/04/29 21:54),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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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idingF (FF)》之銘言: : ((本文同 PttLifeLaw #1HVUa4zn )) : 事實經過: : 我的試用期原應在4/15到期 : 在4/10告知單位主管要離職經主管慰留 (但其實就是軟性的不同意) : 在4/15明確告知主管要離職且已找到其他工作 : 主管非常生氣且堅持不簽同意書 導致無法開始跑離職流程(很大的公司故程序繁瑣) 我比較好奇你為啥要堅持「跑完程序」 現在是你自請離職而不是公司資遣你 自請離職在勞基法上面,就不存在遣散費的問題 你只要注意預告期滿的每天,都有算進去工資 然後自己的預告期間合乎法律規定就好啦 預告期的時間 勞基法第15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以你的情況來看,十日前預告就可以閃人了 : 經與新單位協調 兩度延後報到日期以辦妥離職程序 : 但時至今日主管都不願意簽同意書 : 而新單位因為相關法規已無法再等(非內規 是法規) 是哪條法律規定你「一定要準時報到的」? 勞基法來講應該是沒有,你不來報到業主找下一個人就好,還鳥你哩 不然就是你新單位是公務員,有報到時限 那你就要特別注意了 : 目前手上有e-mail往來證據 可作為主管知情但不同意離職的佐證 : 公司同仁及行政人員也都知情 : 因下週一定要去新單位報到 目前考慮同時走公司內及勞委會的申訴 : 但考量申訴處理時間應來不及在本週獲得結果 且兩條申訴管道看起來都不可靠...Orz : 所以若本週主管還是不簽 大概會在告知行政人員後直接曠職三日致使免職 免職...想太多 如果你前面預告的證據都有保留下來 你又不是和他簽了賣身契不能走 他根本不能用這個理由說你無故曠職三日直接開除你 當然預告期間的薪資只要你有乖乖上班,都是要照算的 : 問題: : 1. 若已找到新的工作 且在被免職前就已辦妥新單位的報到程序(也就是不影響謀職) : 此外也不在乎該資歷或年資是否被承認 畢竟只有三個多月 : 那麼採行曠職-->免職的方式對我未來可能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不會有任何影響,雇主不可能查的到你的曠職記錄 除非他和前公司有內部往來,或是不知道從哪幹來你的出缺勤記錄 但這根本也沒什麼,基本上工作中被記曠職和國、高中的記大過記小過效果是一樣的 只會影響你在原先公司的考績和薪資而已,換了公司之後根本沒人在看這個 不要想太多了 : 2. 若我下週一去新單位報到 : 但原單位最快也要等到我週一~週三曠職 週四開始才會開始進行免職的程序 : 那新單位在幫我加保勞健保時是否會遭遇困難? : 還是因為勞保是按月計算 所以只要我在本月份被原單位轉出即不會有影響?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會有影響 你如果不去上班了,你的原單位也會盡速幫你辦退保 不然你就超‧爽‧Der,有人無償幫你繳勞健保 至於年資的部分,只要你在新東家有加保成功 勞保的計算是用月來算的,當月內有加進去就不會中斷年資 唯一要注意的是「國民年金」 只要你中間的勞保記錄一有中斷,就必須繳整個月的國民年金保費 像我就選擇不繳就是了..... 結論:不用鳥你的原主管 不簽離職單就不簽,自己預告時間到閃人就對了 他還以為你是他養的僕人阿~~~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52.78

04/29 21:58, , 1F
國民年金已經改以"日"收了
04/29 21:58, 1F

04/30 00:18, , 2F
國民年金沒在繳的 =.=
04/30 00:18, 2F

04/30 08:40, , 3F
非常感謝,真的很需要有人明確告訴我"你可以走,不要擔
04/30 08:40, 3F

04/30 08:40, , 4F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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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42, , 5F
另想請問所謂告知是告知單位主管即可,還是需告知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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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42, , 6F
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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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9:50, , 7F
國民年金繳費單我都直接進大台碎紙機
04/30 09:50, 7F

04/30 09:51, , 8F
管他日繳還月繳,憲法又沒規定繳國民年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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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29, , 9F
樓上..憲法規定在第155條與增修條文第10條 授權法律明定
04/30 10:29, 9F

04/30 10:30, , 10F
今天是罰則歸在配偶,是柔性強制性質...........
04/30 10:30, 10F

04/30 13:14, , 11F
是半導體龍頭嗎 我可以分享我的經喔!
04/30 13:14, 11F

05/01 14:20, , 12F
所謂的告知只要你有「證據」即可,最好是利用email避
05/01 14:20, 12F

05/01 14:20, , 13F
免口說無憑,而且都告知單位主管+人事,反正也不花你
05/01 14:20, 13F

05/01 14:20, , 14F
太多時間,不要讓自己留下把柄即可
05/01 14:20, 14F

05/02 22:17, , 15F
專業推一下。
05/02 22:17, 15F
文章代碼(AID): #1HVdkI8t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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