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台灣的勞工真的很可憐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鍵盤踩街王)時間12年前 (2013/08/06 18:47),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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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了趟前公司要追討薪資 不料該公司擺明就是叫我10號之後再去領 但先前每個月的發薪日明明是五號 為何離職變十號領 打去詢問勞委會 他們回答是 應該離職日就該核算薪資而非約定擇日再領 問完後馬上跑到居住地勞工局申訴 沒想到被說你申訴沒用 申訴只是他可能會被罰款 你的薪水還是沒拿回來 你可以用調解的 調解才能保障你拿回薪資 爾且他十號後說會給你可以等等看 先寫調解單 如果有發給你就撤銷調解 我也一直講我的訴求 應該是要照實發為何要讓他拖延?他彷彿有聽沒有懂 我就直說我需要用錢 他還是不了解我的明白 一直叫我等十號看發了沒再去 這樣我要你勞工局幹嘛? 就算我今天寫調解單 流程跑完調解日都是八月底了 那我早就餓死啦還跟你調解啥? 還有薪資時薪的算法是並非只看本薪還要加"全勤" 因為全勤屬"薪資"而非"獎金" 像我的時薪是103 加全勤2000 /上班總時數>109 就合法 如果你當月請一小時被扣全勤2000/上班總時數<109 只能說你雖 誰叫你要請假 這是我今天當場去勞工局課長面前問出來的答案 只能說台灣勞工 真 的 很 可 憐 連要求正常拿薪都申訴無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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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長知識 推 垃圾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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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2a121 來自: 1.173.170.116 (08/0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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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說的沒錯,薪水有問題都是透過調解會處理,勞工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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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能開罰,不能幫你要薪水,再者現在最低時薪109,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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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的時薪103加全勤2000,就大於109了,基本上勞基法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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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最低109,不管用什麼加給的方式,最低要求就是不含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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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獎金補助,算起來時薪至少要109,除非你當月沒拿到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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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你小於109這部份,就可以透過調解會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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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也有全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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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不"含打錯,是含各種補助算起時薪時超過109就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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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老闆都這樣子,只能下次找工作時,睜大眼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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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到全勤 他說我請假他扣薪是正常的...我問了三個地方的勞工局有三種答案 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我認了 ※ 編輯: h2a121 來自: 1.173.170.116 (08/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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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修法給勞工局一些更大的權力,比如假扣押資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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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能讓老闆必須先付你薪水才能調動他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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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就罰阿 他們只是怕麻煩而已 罰到比薪水多你也爽
08/06 20:57, 14F
文章代碼(AID): #1I0DHQW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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