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月薪人員未滿月辭職的薪資計算?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藍星人)時間12年前 (2014/01/04 23:18), 編輯推噓3(3030)
留言3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的朋友做了一份正職工作 可是因為一些因素才做兩周就要離職了 已經有支會老闆 也算和平的結束 可是在薪水方面跟老闆意見不一樣> < 網路上的說法眾說紛紜 有點不知道怎麼辦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幫我算一下 不確定我的算法對不對 當出口頭約定薪水22000/月 月休8天(排休) 朋友的在職時間總共14天 休假3天 所以應該是 22000/30*14=10266.7 嗎 老闆是用 22000/30*11=8066.7去算的... 後來老闆又說 其實他已經很優惠我朋友了 他說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工時是一周42小時,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 這11天總工作時數是11*6+額外的加班2小時=68小時 相當于工作總天數=68/8=8.5天,也就是有一天的休假應付薪資,也就是9.5天。 薪資的計算=22000/31*9.5=6741.9 我完全沒聽過這種算法 囧 不知道依法的薪水應該是多少呢? 他沒有想占老闆便宜 指是想拿到應該拿的薪水> < 謝謝大家 應該星期一會再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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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約定是月薪制 那第一個算法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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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41, , 2F
這些老闆或人資 把心用在這地方難怪真的沒啥競爭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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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實實按勞基法..把心神用在如何拓展業務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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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得真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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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51, , 5F
唬爛你的 他用30就是必須包含假日進去 扣掉假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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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53, , 6F
某些慣老闆無法用產品銷售來賺錢 只好從員工薪資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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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合法或是無法可管 我前一篇被狂噓 如果不合法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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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老闆被告 就不會一堆慣老闆都這樣算 一定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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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04, , 9F
就像勞基法假日工資兩倍一樣 老闆都是"合法"只發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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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120 假日叫你來加班 就是發120 不是發兩倍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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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20, , 11F
RAVANA 其實就勞基法字面上的意思被雇主自以為解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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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0條 "加倍發給" "補假休息" 加一倍 給你排休就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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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勞委會及地方也沒有特別釋示 到是"加倍"是加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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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認為 休假當日就有領薪所以多給那天的薪資就是加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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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25, , 15F
回本文 口頭約定難舉證 實務上他不違反勞基法真的沒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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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若實際照描述應該是22K/30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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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注意一下勞健保的期間是不是正確有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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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2k/22x11 就是22k/30x14 沒有那種亂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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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H大的推文,我國法院的法律座談會、法院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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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說明,加倍是指兩倍的意思,但多數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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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倍=1(原來就計算在月薪中,假日照發的工資)+1(另外發給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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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高雄地院101勞訴字96號判決可以參考一下,高等法院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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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3:56, , 23F
許多相同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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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8:38, , 24F
老闆若真要算那麼精,在職14天休了3天,等於工作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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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應有一天例假,所以至少要給12天的薪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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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遇過那種從週一上班,下個週一離職的人,因為只工作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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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8:41, , 27F
所以企業沒算假日薪資給他,但沒遇過已經到職14天也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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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27, , 28F
是因為太多人自認倒楣了..沒去告他.所以才會老是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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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28, , 29F
並不是有他的合法性或道理在..在這勞工居多的版上都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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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28, , 30F
先鞭勞工的人存在呢 標準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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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29, , 31F
當個小主管就自以為是老闆了 幫老闆省這不公不義之財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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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9, , 32F
wupe大 那正是我要說的...囧 很多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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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56, , 33F
跟他說用勞基法最低薪資來算 109*8*11=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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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o2Owoz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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