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告離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葉寶)時間11年前 (2014/10/01 22:42), 編輯推噓6(8221)
留言31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各位好 小弟女友前四個月在一間公司上班 上班往往每天都八九點才能下班(九點上班) 下班後,也都需把案子帶回家作 假日更不用說要出去玩 每天就是必須在家趕專案 搞得天天都在上班 重點是平常加班完全沒加班費 因為最近一直抱怨很累 因此萌生轉換跑道的想法 也在最近順利的找到工作 但新工作預計在10月中需報到 女友也在前幾日跟老闆說明 需在10/10離職 但老闆不同意 老闆能接受是在10月底才能走人 否則專案無法交接 會讓顧客承蒙損失 但新公司又要求 10月中要報到 但這時候原本的雇主 就說!反正沒待到10月底,你就等著被告 我已經準備律師要告你 網路也爬了很多文章 關於預告離職的相關規定 似乎沒說明白需於多久前告知離職 勞基法僅有說明雇主如需辭退員工 才需多久前告知的相關規定 實在是很困擾,不知如何 還請各位協助解惑 文長造成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49.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2174526.A.2A7.html

10/01 22:50, , 1F
月經文了,管他告不告, 照規定提離職, 時間到就走人
10/01 22:50, 1F

10/01 22:53, , 2F
"似乎沒說明白需於多久前告知離職" 有明確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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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2:53, , 3F
給他告 看他用啥來告 你女朋友交接好好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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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2:55, , 4F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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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11, , 5F
我隨便查都有 不知道你是去哪查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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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15, , 6F
未注意「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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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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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16, , 8F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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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27, , 9F
但現行老闆又主張說"有損害公司利益,堅持要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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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32, , 10F
所以說交接好好做啊,然後現在開始你女朋友最好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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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筆上班 如果他們不跟你女朋友交接 也可以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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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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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32, , 13F
要告給他告 你要證據就等看老闆要怎舉證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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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闆就擺爛,說我就沒人交接= =...反正月底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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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45, , 15F
那就把老闆這句話錄下來 沒人能交接是公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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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45, , 16F
不是你女朋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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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6:28, , 17F
爬了很多文章得到的竟然是沒說明需多久告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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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8:09, , 18F
你真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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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8:11, , 19F
你要做出損害公司資產而且公司提得出證據 才有辦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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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把公司配給你的電腦破壞 無形的東西 很難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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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你只要有做出離職預告 並且有證據證明你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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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內公司沒幫你跑程序 那個算是公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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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如果有客戶需要你才搞得定 那更好 直接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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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搞不好會來你家求你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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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8:50, , 25F
先和新東家協調一下 延後報到時間 爛公司不用跟他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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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溝通無效後直接上勞工局PK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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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1:09, , 27F
小心被打入黑名單 被業界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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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1:09, , 28F
業界可是很小的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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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3:22, , 29F
噓樓上,封殺什麼?本來就是老闆有問題,還敢威脅要告人
10/02 13:22, 29F

10/02 13:25, , 30F
http://ppt.cc/XTdk 而且規定寫的很清楚,照規矩走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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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3:27, , 31F
原po也要查清楚,很容易就 google到的東西,不要再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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