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簽定期契約離職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黑中)時間11年前 (2015/02/25 22: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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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目前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目前工作約滿9個月,最近想提離職,依勞基法規 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員工應於10日前預告之,但後來翻了之前與公司簽的定期契 約(一年)發現當時有一條是"受雇者與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30日前提出申請",請問這 條是否與勞基法相抵觸,還是說定期契約者本來就可以有另外之規定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8.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4874603.A.FAD.html

02/25 22:34, , 1F
以勞基法為主 公司規定不可嚴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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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xTnh-j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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