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簽定期契約離職問題?
不好意思,我目前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目前工作約滿9個月,最近想提離職,依勞基法規
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員工應於10日前預告之,但後來翻了之前與公司簽的定期契
約(一年)發現當時有一條是"受雇者與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30日前提出申請",請問這
條是否與勞基法相抵觸,還是說定期契約者本來就可以有另外之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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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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