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這合約算自認倒楣?已刪文
前兩週去應徵的時候
原本第一次去的時候 發覺有不合理的合約書
有先回去思考 而沒有簽下去
但第二次是因為原本為大魯閣第二批要等到四月中或四月下旬才開始
而且也主任說那邊很多人離開而且又操
所以推了一個某科技廠的點介紹
去看完場地後
第二次去領服裝時且簽名完後
隨後回去又再想還是決定
在3/17 下午五點多 傳簡訊告知
因為合約問題想取消並會這幾天內將至服歸還(就是不想做的意思)
幾分鐘後 主任打電話說
我這邊電話錄音 還掛保證那些上面合約書寫的只是一種形式
照正常程序 也有歸還情況下 就不會照合約上真的扣下去(含制服費)
屆時主任會幫忙勾以雇主換人理由方式(其他理由的話就真的會照合約走)
同時也打給另一個主任確認 也是如此
(意思就是想取消 但是公司不給取消 只能硬著頭皮去上)
不過今天下午利用勞工局的法律諮詢時
說這種合約簽下去算已經生效 有可能真的要一年後才能離開
後面補說 可以問看看能否放棄一千元激勵金的方式
(其中有一張沒寫金額部分 最怕事後會補上去)
也去7樓那邊詢問 但那邊勞工局是說 先照離職正常程序
並理由旁邊說明那天已經有說明過就行
萬一還是照扣就得來申請調寫
http://imgur.com/o2v9qNA




現在問題就是說 離職情況到底是以
勞工局說的話 還是 諮詢律師說的算啊...
現在最怕的就是離職要賠償(也就是到時候主任說話卻不算話 不承認先前說的話)
請各位大大小力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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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udi (36.238.131.251), 03/30/2016 23: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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